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县民族宗教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县委、县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
(二)、指导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研究少数民族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三)、调查研究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协助拟定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调查研究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民族地区扶贫开发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
(四)、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不断促进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项事业的发展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五)、在县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和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包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省、市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六)、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七)、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对宗教界人士及信教群众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切实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搞好自身建设。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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