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考研 >考研信息 >考研常识 >推荐免试生的选拔程序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推荐免试生的选拔程序

2014-06-30 | 网络

1.推荐免试学校公布推荐免试的标准、名额和选拔程度;

2.应届毕业生本人根据推免条件提出申请;

3.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或工作组对申请人资格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免试生名单;

4.获得本校的推免资格的毕业生,向研究生招生单位(本校或外单位)提出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复试申请;

5.接收单位向申请人发出复试通知书。复试合格者,发给接收函。

【推荐免试生的选拔程序】相关文章:

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

提高公务员考试申论写作能力的黄金思路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道德

2017国考报考须知:笔试一年中考几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

排列组合在2017公务员考试行测中的应用

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六大秘决分享

公务员考试经验交流:东莞考生的经验分享

地理常识——我国水景旅游资源(二)

公务员面试中不可不知的三大禁忌

推荐栏目阅读 考研 考研信息 考研常识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