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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工作方案及议事规则

2009-10-16 | 网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人事、劳动)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劳动局、教育局、财务局、团委:

为更好地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建立各项目统筹协调长效机制,按照《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共同制定了《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工作方案》及《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部际协调机制议事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工作方案

为更好地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建立各项目统筹协调长效机制,按照《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职责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在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框架下建立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办事机构设在人力资源社会部,负责确定计划、组织报名选聘、安排工作岗位、出台优惠政策等方面的沟通协调工作。各项目主管部门不变,仍按现有方式管理。

二、工作方式

协调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人力资源社会部为召集单位。

(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和部署年度工作。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信息交流、通报重大事项,研究解决有关项目统筹实施的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办公室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由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办公室成员参加。

(二)开展专题调研。不定期地开展项目统筹实施工作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研究结果。

(三)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工作。每次联席会议后,形成《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纪要》,抄送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编辑《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简报》,报国务院有关领导,并抄送各成员单位。

三、组织领导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张小建人力资源社会部副部长

成员:曾贤钦中央组织部组织局副局长

张浩明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副司长

汪长海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副巡视员

毕雪融人力资源社会部人力资源市场司司长

侯宝森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副部长

项目统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部人力资源市场司,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市场司司长毕雪融担任。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毕雪融人力资源社会部人力资源市场司司长

成员:曹义中央组织部组织局三处副处长

王辉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毕业生就业处处长

赵建军教育部师范司综合处处长

傅道鹏财政部行政政法司行政三处处长

王明政人力资源社会部人力资源市场司市场发展处处长

朱迎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招募培训处处长

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部际协调机制议事规则

一、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是在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框架下,为统筹推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的实施而建立的协调、会商机制。

二、协调机制旨在加强各项目实施工作的沟通,及时掌握各项目实施情况,分析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研究提出统筹解决的政策措施,推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协调机制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协调会议成员单位包括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部和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社会部为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部主管副部长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司局级干部为协调小组成员。

四、协调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部人力资源市场司,设主任一名;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一位处级干部为办公室成员。

五、协调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召集人主持召开,协调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参加。确因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与服务文件精神和重要指示;

(二)各项目牵头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讨论确定年度项目统筹实施工作计划和有关工作安排;

(四)分析项目统筹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

(五)其他需协调会议研究的事项。

六、协调小组办公室会议一般在协调会议前一周召开,办公室成员参加。确因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解决项目统筹实施工作中属于工作层面的具体问题,为协调会议做好准备;

(二)研究协调会议议程,酝酿提交协调会议讨论的文件和工作事项;

(三)研究落实协调会议确定和交办的有关工作事项。

七、为充分听取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协调会议及协调小组办公室会议召开前2个工作日,办公室负责将会议议题和讨论文件送达协调会议成员单位。

八、每次协调会议结束后,形成会议纪要,并送各成员单位。

九、《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简报》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编辑,并送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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