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的背景
1956 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在这个章程中,提出了建设社会新农村的概念和目标,这是新中国第一个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法规。1960年,第二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在讨论时,再次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口号。这次会议之后,党的好多关于农村建设的文件都提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概念,可是困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彼时的新农村建设只是表达了新中国的一种愿望和努力的方向,没有列入党和国家的具体工作日程。
2005 年10月,中共第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的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2006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把新农村建设作为党和政府的重要目标之一。这是中共在认真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的情况下,在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所确定的历史任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认真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步骤,也是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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