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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共同犯罪篇

2016-01-19 | 网络
2016年大学生村官考大部分省份考公共基础,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语文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经济知识和科技常识、中国近现代史、世界现代史及其他知识等。下面查字典公务员大学生村官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知识要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二、共犯的分类

(一)任意共犯

任意共犯,是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人能够单独实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所谓任意,是指法律对犯罪主体的数量没有特别限制。从法律规定来看,实行这样的犯罪,其犯罪主体是单个的还是2人以上的,没有特别的限制,是随便的或任意的。

(二)必要共犯

必要共犯,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即该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主要是包括聚众性犯罪、集团性犯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

三、共同犯罪的成立

(一)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犯罪行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

(二)是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由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将他们的单个行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犯罪活动整体。

(三)是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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