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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职能介绍

2012-02-24 | 网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本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研究编制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制定工作目标、标准,并组织实施和考核。

(三)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定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和处罚标准;指导有关行政诉讼工作,受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四)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执法资格审查工作。

(五)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监察工作。

(六)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行政执法机构的精神文明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制定行为规范,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信访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群众反映的案件查处和督办工作。

(八)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行使的全部行政处罚权,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九)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十)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城市规划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对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的对集贸市场范围以外的无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及市政部门行使的对违法占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或本级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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