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21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修正案拟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如获通过,全面两孩元旦开始即可实施。由于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可获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和福利,一些情侣坐不住了,表示想马上扯证。(12月22日《华西都市报》)
时移事易,当国家生育政策从只生一个好转为了全面两孩,诸如鼓励晚婚晚育和奖励独生子女等的激励举措,显然已有悖形势,且不合时宜。所以,取消晚婚假等的既有做法,肯定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但政策的修改和更新,应当尽力避免公众的吃亏焦虑,譬如在删除晚婚假之后,相关的补偿政策不要装糊涂。
啥是晚婚假?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可以在法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休假天数,并且婚假的工资、奖金等照发在有的地方,晚婚假最多能休23天。 虽说不再鼓励晚婚晚育后,相关条款依然明确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但对即将取消的晚婚假如何来作补偿,似乎确实存在语焉不详的模糊空间。
的确,为了不跟现行的生育政策相冲突,取消晚婚假的表述势在必然。不过,休假的名目可以不提,而公众的婚假奖励和待遇,则不应随之也一笔勾销;毕竟,除了那些已经熬到晚婚年龄的适婚者,其他非晚婚的年轻人若领证结婚,现在同样可说是响应号召、可资鼓励。因此,别说以前的晚婚假应当换个方式保证其不失去,即使再给积极结婚者增加婚假,也不算什么过高的期待。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审议之际,不少年轻人闻风而动,打算想马上扯证来赶上享受晚婚假的末班车,这种焦虑和慌乱,确实也能理解。要知道,全国人民翘首以盼的国庆假期也就才7天,而晚婚假平均都有十几天,倘若真的说没就没只剩下了3天,恐怕少有人能安之若素或不当回事。
晚婚假的实质享有到底会不会化作泡影?尽管有专家认为不必多虑,因为虽然晚婚晚育的奖励规定删除了,但增加了符合政策生育可以获得延长产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这样的前置规定全面囊括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奖励,也体现了对二孩政策的激励推广。而且,对于生育假如何延长的问题,据称也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但生育归生育,婚假归婚假,如果针对晚婚假的行将消失,不给人们预先吃上一颗定心丸,就未必不会对二孩政策带来消极影响。
补偿晚婚假,政策不能装糊涂。如果说新的生育政策中,删除了对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人们由于原先的获得感普遍不强,所以也不会觉得有多失落,那么,晚婚假消失带来的补偿愿望,就绝不能含糊其辞地让人担忧。有人甚至还联想开来,要是晚婚假少而不补,会让蜜月旅游的消费蛋糕也黯然失色。故而,与其搞得准新人们的人心惶惶,何不痛痛快快有言在先,明确告知婚假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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