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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能介绍

2012-04-26 | 网络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全省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全省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性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三)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相关的管理制度,组织拟定我省具体实施办法、管理规程或地方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指导和管理全省建筑活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工作。

(六)指导全省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热力、 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全省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建设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

(七)指导全省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及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

(八)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九)制订厅管各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十)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十一)指导建设系统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二)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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