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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职能介绍

2012-04-26 | 网络

湖南省卫生厅主要职责是: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技术规范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全省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提出全省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承担全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和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八)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传染病、地方病和血吸虫病等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九)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制定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和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十一)负责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与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二)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和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的实施。

(十三)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四)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

(十五)组织指导全省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

(十六)负责中央保健对象和省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负责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八)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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