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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韶关市交通运输局职能介绍

2012-07-12 | 网络

广东省韶关市交通运输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等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二)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协调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管责任。负责路政、运政和港口管理,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含出租车)、道路客货运输、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运输服务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业、外轮理货、船舶代理、港口、码头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行业管理。

(四)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五)负责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局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指导货物港务费稽征管理工作,负责收费公路的管理及收费站设置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

(六)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公路、水路有关交通战备工作。

(七)拟订交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监督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九)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参与涉外运输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韶关市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设备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督办、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交通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规划基建科。

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专项计划;负责交通运输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或初审上报工作;指导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协调、监督公路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公路建设养护的安全生产及工程质量;组织交通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负责交通运输综合统计。

(三)综合运输科。

监督管理城市公共交通(含出租车)、道路客货运输、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运输服务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假日城乡客运、重点货物运输及紧急物资运输的工作;负责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统计工作;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道路、水路等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工作。

(四)港航管理科。

监督管理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业、外轮理货、船舶代理、港口、码头、航道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等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情况水路运输和港口规划、建设项目审核工作;负责水路运输、港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县、乡(镇)政府对横水渡的管理工作。

(五)安全监督科(交通运输应急办公室)。

组织、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或者参与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行业三防、交通科技、质量管理工作及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上报工作;指导、监督交通行业技术标准、计量、规范的实施;指导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

(六)法规科。

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核、普法教育、依法行政和路政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执法业务培训和执法证的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材料审查等有关办理工作;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结构调整工作。

(七)财务审计科。

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指导和监督货物港务费的征收;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专项资金、资产管理、内部审计以及利用外资等工作;负责局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及监管;负责收费公路的管理及收费站设置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

(八)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等工作;拟订交通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直属单位领导干部。

(九)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治理公路三乱等工作。

(十)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交通战备工作的政策、法规,并在本地区交通通信基础建设中提出贯彻国防建设的有关要求;编制交通战备工作计划和重点交通目标保障方案;组编国防交通运输保障队伍,完成上级下达的战时、紧急时期各项动员和道路保通任务;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武装工作。

(十一)综合行政执法局。

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市高速公路、航道、市区交通运输行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组织、协调全市统一或专项执法行动及跨区域的交通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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