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阳江市公安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公安规章;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二)维护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全市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负责、指导、监督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协管公安边防、消防部队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四)负责和指导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侦查、处置。
(五)管理、指导出入境工作。
(六)管理、指导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八)监督消防工作。
(九)负责保安行业的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对来到阳江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组织公安科研工作,为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
(十二)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三)负责对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
(十四)管理、指导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收教所工作。
(十五)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建设。
(十六)负责、指导治安、刑事案件的接处警和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的救助。
(十七)负责、指导对公安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
(十八)负责、指导对公安经济收支及领导离任的经济审计。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厅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阳江市公安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指挥中心
负责受理110报警案件;统一指挥、调动各警种警力进行协同作战;承担情报信息资料、调研、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职责;指导、检查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指挥中心工作。
(二) 政治处
负责局党委日常工作和公安民警政治思想工作,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负责本局人事、教育培训、警衔评定、青年、妇女、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指导、检查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政工室工作。
(三)监察科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监督、查处内部违法违纪案件,惩治腐败,维护公安队伍的廉洁和形象;指导、检查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监督室工作。
(四) 法制科
审核并向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呈批全市公安机关劳动教养案件;审核并向省公安厅呈批少年犯罪收容教养案件;办理本局管辖的行政复议、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组织本局有关行政案件的听证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承办本局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法制科工作。
(五) 警卫科
负责实施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主要领导和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指导、检查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警卫工作。
(六)出入境管理科
负责受理全市公民因私出境申请、审核发放出境证件和境外人员入境后的管理工作;保护境外人员在华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协助查处、防范境外人员在阳江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检查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出入境管理工作。
(七) 装备财务科
负责市公安局装备财务、行政等后勤保障工作;指导、检查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后勤保障室工作。
(八)信息通信科
负责全市公安科技的发展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有线、无线通信、计算机网络信息和视频通信等系统的规划、建设、技术支持和维护保障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公安信息网络安全体系建设;对全市公安信息网安全进行监控和管理;负责全局科技项目的研究与开发的管理工作;审核全市公安计算机网络应用项目的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和指导开发、建立公安业务数据库,为公安机关提供数据查询服务;负责全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承担省厅金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工作职能。指导、检查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信息通信工作。
(九) 治安管理科
负责全市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承担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和侦查治安刑事案件任务。指导、检查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工作。
(十)监所管理科
指导全市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在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规划、指导上述场所的建设。
(十一) 警察培训学校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训练等工作。
(十二)警务督察队
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现场督察。指导、检查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警务督察大队工作。
(十三)宣传科
组织和指导全市公安宣传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内部文化活动;指导、检查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宣传工作。
(十四)户政科
负责管理常住户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流动人口、出租屋的工作;指导、检查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政管理工作。
(十五)信访科
负责受理控告、申诉和群众来信、来访,接受群众监督,为群众排忧解难;指导、检查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信访工作。
(十六) 交通警察支队
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认定事故责任;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负责交通事故案件责任复核;开展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管理和监督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车辆查验、牌证发放、年度检验、报废注销,管理驾驶员的考核及驾驶证的核发;负责我市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实施公路治安、刑事案件的前期处置。指导、检查各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
(十七) 刑事警察支队
负责受理查处本市的重特大刑事案件和指导督促全市公安刑事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指导缉毒、打黑工作。
(十八) 巡逻警察支队
负责在市区进行巡逻、接处警和救助,预防、制止和处理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动态治安秩序;打击抢劫、抢夺和盗窃机动车犯罪;指导、检查全市巡警队伍建设和巡警业务工作。
(十九)经侦支队
组织、指导、协调、参与或直接侦办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侵占、挪用等经济犯罪案件。
(二十)网络警察支队
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在计算机网络中制作、复制、查阅传播有害信息和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等;指导、检查各县(市)公安局网监工作。
(二十一)看守所
负责看守犯人,保障看守安全;加强对犯人的教育改造,配合讯问和审判工作。
(二十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依法通过行政强制措施,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生理脱毒、心理矫治、适度劳动、身体康复和法律、道德教育。
(二十三)拘留所
依法对被拘留人员执行拘留处罚,确保拘留所安全;对被拘留人员进行管理和教育;预防、发现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障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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