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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2012-09-13 | 网络

广东省清远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各项士观经济政策;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常委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决算及其执行情况。

(四)制定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组织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的政策,管理市级预算外财政专户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与彩票市场;管理政府贷款业务;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六)根据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制定我市的执行方案;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国有产权界定和登记、转让、授权经营等工作;纠织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负责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会计报表)的统计、分析和评价。

(八)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

(九)统一管理资产评估行业;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的业务,对涉及国家和集体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度和备案制。

(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一)制定全市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市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n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清远市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机关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重要、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息、宣传、调研、外事、接待、信访、财政科研、办公自动化及本局机关财务核算等工作;协调承办市人大、政协的代表(委员)有关财政税收问题的议(提)案。

负责局的组织人事管理、工资福利保险、干部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政治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考勤工作、办理有关证件、出国政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职工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工、青、妇等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和实施财政系统人员培训教育规划;负责系统干部队伍状况的调查研究、汇总,分析系统干部队伍年报表。

(二)预算科

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拟订和执行预算管理财政制度;负责市级财力管理;拟订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负责市级财政预算的编制;拟订市对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负责对县(市、区)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检查县(市、区)财政管理。

(三)国库科

负责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财政资金调度,分析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市级财政决算和汇总全市决算,批复各县(市、区)财政决算及进行资金清算,对地方总预算会计工作进行指导;

统一管理市级财政的银行开户及预算外资金专户;负责国债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研究和推行我市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等。

(四)综合规划科(预算外资金管理分局)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方针政策,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的规划和要求,组织编制全市预算外资金收入计划,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预算外资金管理目标及对策,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

(二)制定我市 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操作办法,负责市级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落实和指导县级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

(三)参与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的拟定。

(四)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标准的审核并进行财务监督。

(五)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财物票据管理办法》。

(六)管理罚没财务收入,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没收处理暂行办法》处理罚没物品。

(七)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有关制度,监管彩票分配,监管彩票市场。

(八)管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彩票公益金等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地方其他预算外收入。

(九)对各项房改资金实行财政监督。

(十)会同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各单位非税收入的收支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五)行政政法科

拟订市本级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等单位财务管理政策、制度,会同有关科室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事业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贯彻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订分管部门项目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分管部门编制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对分管部门专项资金(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进行项目效益的考核;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年度决算;承办或协办局及其他科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工贸发展科

对口预算单位(市经贸局、建设局、交通局、环保局、安监局、国资委、供销社及其下属单位等)的财政预算管理;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和国企改革与发展基金管理;清科巧克力公司专项资金管理;污水处理费专项资金管理;粮食财政管理(包括粮食补贴、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市级储备粮的财政管理等);民营企业类财政监督与服务(市委、市政府4号文、7号文的奖励兑现);一般增值税退付业务;省级专项资金(产业研究和发展专项资金、省挖潜改造专项资金、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环保专项资金等)和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等工作。

(七)农业科

管理财政用于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经费和支农专项资金;执行省财政支农政策和财务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

(八)经济建设科

根据《清远市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管理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编制支出预算草案,根据工程进度办理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对建设项目的概算、工程预算、结算审核进行登记备案。审核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国债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指导、监督、检查使用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的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九)社会保障科

参与研究、制定市社会保障改革有关政策和制度,提出有关建议;管理社会优抚、救济、救灾、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包括公费医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卫生、药品监督、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与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基金收缴、使用、财政专户和基金支出专户的监管;审批市级社会保障单位的年度预算和决算,办理预算追加追减和拨款;负责全市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分析和决算汇总工作;负责市级离休干部统筹资金的监管。

(十)会计科

管理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令和规章制度;管理和组织实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管理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工作;监督检查会计工作、会计资料情况;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

(十一)法规科

清远市财政局法规科(拟更名为清远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其主要职能: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协调拟定我市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参与财政、税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法规起草的调查研究;参与地方税收政策和关税政策拟定的调查研究工作,参与地方税源调查有关工作;依法提出地方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等方面的建议;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及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有关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

(十二)纪检监察科(财政监督分局 统计评价科)

一、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指导财政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制定和完善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协助查处财政系统内部违法违纪的案件;协助做好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离任审计工作;负责处理纪检监察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纪检监察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处理上级交办的各项纪检监察工作。

二、拟定财政监督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做好人员轮换、离任审计;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财税纪律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完善财税法规、财会制度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科室监督预算内外的执行,检查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会同有关科室做好各类违反财经纪律、财务会计制度的检查及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做好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

三、负责布置全市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有关事项的工作,组织力量做好全市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的审核汇总分析工作,按时按质完成我市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的上报工作。负责全市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协助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的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利用《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力量对项目的自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的绩效评价工作。

(十三)外经金融科

贯彻和执行涉外金融机构的财政政策;指导和监督外经经贸、旅游、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督;办理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转贷业务;执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制度。

(十四)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业务科室职能:

1、业务管理科: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转移、消户、开户登记、封存等业务。

2、资金管理科: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计划、执行情况业务。

3、信息信贷科: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业务的审批、追收和信息化管理业务。

4、综合科:负责住房公积金办公室日常工作和中心经费财务管理工作。

(十五)清远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

统一管理、运营、监督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市场物业;负责城市公共资产的管理、置换和处理以及城市开发、交通建设、工业发展资金筹集、管理和归还工作。

(十六)投资审核中心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评估、论证的技术性、服务性工作;

(二)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结)算审核工作;

(三)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最高限价的审核工作;

(四)承担市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集中支付资金的审核工作;

(五)接受省财政厅或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委托的评审任务;

(六)对市、县工程预(结)决算审核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

(七)承担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票据监管中心

属市财政局委托,负责全市财政票据领购、发放、核销、监督管理。

(十八)国库支付中心

清远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为市财政局直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业务上由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负责指导,是财政资金审核、拨付和监督工作的延伸,是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

(十九)服务中心

清远市财政局服务中心的基本职能是:负责管理局机关饭堂、招待所、会议室、保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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