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司法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管理、指导和监督市属监狱工作,指导监狱企业工作。
(三)管理、指导和监督市属劳动教养工作和本系统担负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四)负责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
(五)监督、指导全市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工作。
(六)监督、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依法受理和承办本级法律援助事项。
(八)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稳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办理本级人民调解事项。
(十)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办理本级社区矫正事项。
(十一)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管理区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班子。
(十四)指导市法学会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广东省佛山市司法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政治处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党建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办理机关和直属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和调配工作;
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
承担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对外交流等机关日常工作;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用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计划财务和后勤管理工作;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内部审计,负责市司法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综合业务科
组织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开展调查研究,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信息和对外新闻宣传工作;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统计、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负责审核规范性文件;
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检查工作;
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和国家赔偿工作;
承办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和联络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
指导市法学会工作;
集中审批全市司法行政前台所有审批事项。
法制宣传科
拟订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检查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组织编写法制宣传和普法资料;
指导全市法制文化建设工作。
律师公证管理科
组织实施有关律师、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负责律师执业、律师事务所审核报批工作;
承担律师事务所、律师以及律师协会的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
指导、管理政府公职律师;负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的年审注册工作;
组织实施公证处、执业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
审核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复杂疑难的公证文书;
承办公证投诉、申诉案件的答复工作;
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基层司法人民调解工作科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办理本级处理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事项;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科
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组织协调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解除矫正工作;
组织处置社区服刑人员重大突发性事件;
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和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监狱劳教管理科
监督、指导监狱、劳教所建设;
管理、指导、监督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和监狱警察管理工作;
管理、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和劳教(强制隔离戒毒)警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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