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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监察局职能介绍

2012-10-17 | 网络

广东省佛山市监察局职能介绍: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负责党政干部的问责和电子监察系统的监管;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市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各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成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党的组织和市管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市党政廉政教育基地的管理。

(三)负责查处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市管的领导成员、各区政府及其领导成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负责作出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或参与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章制度。

(六)调查研究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党委、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以及有损党和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七)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以及综合治理工作。

(八)对市直党委、政府部门及部分重点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派驻(出)管理,对部分设立党委的重点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建立纪委书记提名和考核制度。会同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各区党委、政府管理纪检、监察干部,审核各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出)机构以及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负责治理公路三乱的工作。

(十)指导和协调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研究制定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规定;研究处理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十一)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小汽车定编的审核、呈批、编后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佛山市监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市纪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和市纪委全会等各种会议的组织工作;承办批办、交办件的催办和汇报工作;负责本机关各类文件材料的收发、呈阅、传递;负责总结、报告、通知、调研报告等有关文字材料的撰写;负责本机关的机要、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本机关的接待和对外事务性工作;负责本机关的行政事务、财务管理、物资管理、车辆管理和后勤服务,负责日常车辆的调度和派遣;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文书档案、印章的管理工作;编报纪检监察工作信息;组织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和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息、保密等业务工作;负责佛山廉政网站运行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监察综合室

负责以监察局的名义与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和区政府的联系以及对监察综合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协调、办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建议和提案工作;承办特约监察员的选聘、联络及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全市反腐败抓源头治理工作;对政府采购实施监督;协调、指导全市的监察综合工作;协调、指导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研究制定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规定;研究处理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三)党风廉政建设室(挂市委党风和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小汽车定编办公室牌子)

负责监督检查和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和廉政建设情况;组织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预防、治理腐败工作;负责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小汽车定编的审核、呈批、编后管理工作。

(四)纠风室

根据上级部署的纠风工作任务和同级政府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纠风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协助政府组织协调各部门围绕不同时期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切实纠正群众反映强烈不正之风问题;协助政府督促各部门各行业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原则,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责任,促进部门行业作风建设;规范和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强化政风行风群众监督作用;依法行使纪检监察机关的检查权、调查权和处分权,纠正和查处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问题。受理公路三乱投诉举报,负责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和省查禁公路三乱举报督察站的日常工作。

(五)执法监察室

依法对党组织及其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党纪、政纪、确保党令、政令畅通。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深化建设工程、土地出让和产权交易等要素市场的改革。开展土地调控政策落实情况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监督检查。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开展监督检查。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执法活动和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拆迁中损侵害居民利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对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六)效能监察室(挂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投诉中心、佛山市监察局电子监察中心牌子)

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效率、效果和效益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在落实政府工作部署及行政管理活动中影响行政效能的问题依法作出处理或者提出改进意见。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影响行政效能的问题和行为的投诉,建设、维护、管理佛山市行政电子监察系统和12345行政投诉热线,对行政审批、行政投诉、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实施电子监察和督查督办。党政干部的问责和电子监察系统的监管。

(七)纪检监察一室

负责监督检查区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查处区和市直单位的市管干部违纪问题和案件;协调、指导联系区和市直单位的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

(八)纪检监察二室

负责监督检查区和市直处级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市管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查处区和市直单位市管干部违纪问题和案件;协调、指导区和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

(九)案件管理室

对纪检机关重要案件线索实行统一管理,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相关案件检查部门办理;协助领导做好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工作,促进执纪执法机关形成办案的整体合力;加强对办案过程的监督检查,促进依纪依法办案;对案件及相关事项进行督促办理,促进督办事项的具体落实;深入开展案件统计分析工作,研究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和发案规律,为领导指导办案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基地管理中心的管理。

(十)案件审理室

审理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或作出处分决定的案件;审理需报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委、政府审批的案件;审理虽然不属于本级监察机关行政处分权限之内,但由本级监察机关直接立案调查,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的案件;审理申诉案件;审理征求意见案件;审理下级纪委呈报的备案案件;审理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案件;审理下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请求予以复议或复查的案件;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工作和执行纪律的情况调查研究,进行业务指导;草拟案件审理程序方面的条规和规定;编写典型案例,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办理并指导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

(十一)信访室(挂市监察局举报中心牌子)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督促、催办转请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承办的控告、申诉和其他重要的信访问题;核查有关信访案件线索;调查了解突出的信访举报问题;编报重要信访信息;协调、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的信访举报工作。

(十二)调研教育室

组织起草工作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开展调查研究并拟定有关政策规定;开展纪检监察理论研究;宣传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负责相关的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反腐保廉党纪政纪条规教育;负责电化教育工作;拟定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市的纪检监察调研教育工作。

(十三)干部室

负责委局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资福利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承办委局机关干部职工的考察、任免、招录、奖惩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派驻机构干部的机构编制、考察任免、交流录用、教育培训、年度考核、人事档案等有关干部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对区、市直局以上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领导班子成员的了解考察工作,并对其领导成员的正常调整、调动、任免向有关党委提出意见;负责委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以及机关党委、工青妇、计生等工作。

(十四)企(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巡查办公室

监督检查被巡查单位及所属单位(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实施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党内监督,支持、保护和促进企业的生产经营健康顺利进行和事业发展;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对被巡查单位及所属单位(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纠正各种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不正之风;监督检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政若干规定》情况,重点对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决策进行监督;检查、处理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指导被巡查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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