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有关事宜;办理少数民族成份的证明。
三、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负责审核宗教活动场所的新建、重建工作;核准宗教活动场所的拆建、扩建工作;对宗教场所的管理进行指导、检查、考核;规范宗教场所的管理;审核宗教出版物、音像制口的印制。
四、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五、推动宗教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六、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帮助、指导爱国宗教团体搞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七、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开展民族、宗教政策的对外宣传、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和联谊活动。
八、指导所辖区的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组织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世族、宗教上层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和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挂民族工作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和实施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文秘、调研、信访、保密、档案、办公信息系统建设、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党务、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工作、行政后勤事务等工作。负责民族事务工作,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维护城市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依法管理城市少数民族工作,负责民族身份确认,协调处理因民族问题引起的事件。
联系电话:0757-83121676 传真:0757-83280190 邮箱:fsmzzj@126.com
地址:佛山市市东下路18号2座10楼
(二)宗教工作科
负责宗教方面的工作;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审核宗教场所的建立和拆建;审核宗教涉外交往和传媒对宗教的采访;管理市级爱国团体;负责对民族宗教界人士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推荐宗教人士的政治安排;指导宗教场所管理,协助做好重点文物寺观的修建和保护工作;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共同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
联系电话:0757-83367086 传真:0757-83280190 邮箱:fsmzzj@126.com
地址:佛山市市东下路18号2座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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