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外经贸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
(二)宏观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参与制定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依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审核、核准等工作,指导和管理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
(三)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依照有关规定核准市管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依法监督管理本市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
(四)统计、分析外经贸形势和本市进出口状况,拟订和组织实施我市外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
(五)核报机电产品和其他属国家限制进口物资的进口;核报加工贸易企业直通港澳货车、私家车的申办及续期、变更、注销等业务;核报我市进出口配额许可证。
(六)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核报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参与协调管理;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承办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的相关工作,组织推动我市外贸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七)负责服务贸易的审核转报,参与制定服务贸易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贸易平台建设。
(八)依法办理各类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指导和监督境内外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推动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的发展,规范外贸流通秩序。
(九)负责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调解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纠纷、劳资纠纷和经济纠纷。
(十)管理直属事业单位。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有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访、档案、机要保密、外事、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承办人大、政协联络工作,组织办理各类建议提案和上级交办的事项;负责政府采购工作、财产管理、以及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统筹拟定外经贸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研究分析外经贸发展趋势,组织协调各种专题调研活动;起草综合性的调研材料和文件;负责局政务信息、对外宣传发布和出版工作刊物;协调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交流;负责对外贸易宏观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负责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三)加工贸易科
负责拟定加工贸易的发展战略,管理加工贸易工作,指导、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三来一补企业进出口;负责审核(核报)全市加工贸易进出口业务,实施对加工贸易企业的联网管理;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国家限制进口物资进口的核准报批;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计划编制、领证申报及用证管理;受理出口型企业和技术先进型企业的审核上报;负责指导和服务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内销业务;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协调市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分析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情况,参与有关加工贸易的调研活动,定期报送有关动态和政策建议。
(四)产业发展科(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办公室)
负责拟定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发展战略,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外源型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服务体系,协助企业解决转型升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政策指导、业务指引和跟踪服务;总结推广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的经验和做法,参与有关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调研活动,定期报送有关动态及提出工作建议。
(五)外资管理科
负责拟定吸收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执行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和管理规章;负责权限内国家规定不需要综合平衡管理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审批的办理工作;依法核准或核报权限内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章程(合同)所附设备物资清单;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受省外经贸厅的委托发放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负责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研发中心、外商投资的五类企业利用四项资金免税进口自用设备(技术、配件、备件)的核报工作;负责审核(核报)全市三来一补企业设立及增资、终止等业务;协助做好招商引资方面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调查分析外商投资发展情况,定期报送有关动态及提出政策建议。
(六)国际贸易科
负责拟定对外经济合作、服务贸易的发展战略,协助局制订相关的扶持政策、措施及有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我市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在境外设立企业(机构)以及人员派出的审核上报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境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服务贸易进出口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我市境外就业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部分商品进出口许可证、自动登记进口许可证及部分纺织品出口产地证管理及跟踪工作;负责协调管理出口商品质量、品牌及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协调管理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国家机电办管理的产品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组织推动我市外贸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受理国家、省、市开拓国际市场资金的备案、申报和初审工作;负责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企业申请国家限制类货物的进出口经营资格审核、转报工作;负责协调促进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负责搜集及分析市场信息,为企业提供商贸咨询及商贸配对服务,建立综合商贸平台;策划和组织各种商贸推广活动,协助企业把握商机,拓展销售渠道;负责联系外经贸行业商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参与有关对外经济合作、一般贸易等有关调研活动,定期报送有关动态及提出政策建议。
(七)对外经济促进科
负责制订招商计划、投资指南和参与制订招商目录,参与制定本市促进外商投资规划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负责与境外投资促进机构联系交流,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外商投资考察等工作;负责投资我市大项目设立的跟踪服务工作;参与实施我市各类经济开发区的政策措施,协调和指导各类开发区的有关工作;参与有关调研活动,定期报送有关动态及提出工作建议。
(八)信息技术科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信息化建设,推广电子政务;组织、协调局机关与相关政府部门、镇街外经贸部门、加工贸易企业间联网业务;负责拟订外经贸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外经贸网站,收集和发布信息资料;开发和完善局机关和各科室的应用软件,维护电子设备;指导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
(九)备考物流科
负责拟定保税物流业发展规划和建设地方特色保税物流中心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宣传推广;指导加工贸易企业运用保税物流功能开展相关业务;负责与口岸联检部门的协调沟通;指导和管理市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的备考业务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镇街驻口岸工作组开展业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负责加工贸易企业海关分类管理评级议定工作;负责加工贸易企业厂长(经理)岗位培训、发证和管理;负责加工贸易企业港澳直通货车、私家车的申办及续期、变更、注销等审核报批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港澳直通公务车的协调工作。
(十)政策法规科
负责外经贸政策法规研究、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相关的法律事务;负责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市内企业参加世贸组织其他成员方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的应诉及相关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案件的倾销幅度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劳资纠纷的调解;协调整顿和规范外经贸市场秩序的相关工作。
(十一)财务审计科
负责全局年度财务预算、财务决算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会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各类资金运作,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健全各种财务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协助局的政府采购工作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外经贸企业财务指标报表及各类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和汇总、分析、上报;负责制订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扶持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省和市扶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参与外贸出口退税协调工作;负责外经贸会计学会的工作。
(十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党务、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各类培训教育、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以及出访、出境证件的核报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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