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管理办法。
(二)管理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事业,推进改革,制定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拟定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产业规划和经济政策,促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产业发展,协调指导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
(四)管理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市场;指导和协调镇街对辖区内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文物经营项目,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五)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艺术精品,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
(六)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协调市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管理文化事业单位,指导基层文化、广播电视事业建设,推动社会文化事业发展。
(七)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广播影视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影视事业建设,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指导监管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以及境外落地电视频道,监管指导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九)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监管出版活动,组织开展对非法出版物的鉴定工作,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监管互联网、手机、数字多媒体等非纸质媒体出版行为;负责新闻记者证的管理和报刊驻莞记者站的管理,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监管全市印刷、复制、发行业及出版物市场,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十)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对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市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统筹规划并实施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管理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指导规划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及文物事业科研工作。
(十二)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的对外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出版版权科
制定实施全市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和行业发展规划,拟定版权管理、保护、使用和版权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互联网出版等管理工作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核、审批工作;负责管理报刊栏目设置、变更工作;负责新闻记者证的管理和报刊驻莞记者站的管理;组织开展《著作权法》宣传工作;组织推进全市软件正版化工作;依法监管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处理我市的著作权关系,调解版权纠纷;协助省版权局监管我市版权合同的审核、登记以及作品著作权认证和自愿登记工作;监管版权中介机构、版权贸易;履行出版物鉴定委员会职能,负责出版物鉴定工作;组织对全市出版物的审读和舆情分析,监督出版物质量;指导出版印刷业协会工作。
印刷发行科
制定实施印刷企业的总量、结构、布局和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印刷企业和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音像、出版物经营单位设立的行政审核、审批,负责境外出版物印件的审批,负责办理境外印刷品的来料加工和包装装潢印刷品的业务管理,指导出版印刷协会工作。
广播电影电视科
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建设,指导、监管、协调广播电视系统技术维护和安全播出、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的规划和布局;负责播出机构频道频率管理、境内外卫星电视节目传播管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业务管理、广电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工作,监听监看广播电视节目,管理广播电视栏目设置、变更;负责对广播电视台设立、终止及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和跨地区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宾馆饭店视频点播业务,镇街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有线广播电视站设立的审核;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及管理电影放映单位,指导广播电视电影协会工作。
文化市场与产业科
研究文化市场动态,草拟地方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场所、网吧等经营单位的设立、变更进行审批、年审,负责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对动漫企业、调查设立的认定,对从事演艺活动民营机构进行监管,指导文化市场各行业协会工作;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协调文化产业基地集群建设,推动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参与管理文化会展活动。
文物科(加挂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编制文物博物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实施办法,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指导、监管考古发掘、文物保护维修项目、文物开发利用等业务;管理文物事业经费;协调指导文物、博物馆业务建设;监管社会文物;承担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社会文化科
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公共图书馆、群众艺术馆以及镇街文化广电服务中心建设;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基层文化活动;管理、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古籍保护工作。
艺术科
组织制定并组织实施艺术发展规划,负责艺术创作、艺术生产、艺术评奖、艺术教育、艺术研究工作,指导专业艺术团体和文艺创作基地的建设,对优秀艺术团体和艺术作品进行扶持,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重大艺术活动。
财务监督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资产管理,监督、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财务、审计工作,管理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经费。
政策法规科
组织调研工作,草拟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规定,负责重要的文件、文稿的起草、文化信息网络维护、信息采编等工作。
人事监察科(加挂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牌子)
拟定并组织实施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人才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干部职工培训计划,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资、党建、纪检监察、电子行政监察、教育培训、社会保险、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人技术岗位考核、办理出国(境)的政审、扶贫、老同志管理以及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
办公室(加挂市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定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事业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助领导处理日常政务,统筹落实本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文秘、机要、提案议案、档案、文件管理处理、会务、接待、信访、网络和计算机管理、工作督查、办事窗口、安全保卫等工作。协调重大文化活动的宣传,统筹、协调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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