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东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等有关政策和配套法规,并进行检查落实;草拟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二)参与制定人口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增长计划;
拟定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和人口自然增长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治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及相关的协调工作,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日常检查工作。
(五)拟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负责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进行综合治理。
(六)负责全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七)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负责组织全市独生子女病残儿的鉴定、管理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治疗管理工作;执行国家有关避孕药具管理规定,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与发放。
(八)监测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参与省、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九)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十)做好市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工作和社会抚养费的上缴返拨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用、利益导向市级经费的统筹工作,保证计生养老保险,节育奖和特殊家庭奖励政策的实施和正常运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东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财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以及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市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工作和社会抚养费的上缴返拨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用、利益导向市级经费的统筹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组织、机构编制、人事、党务、劳动保险、群团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落实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组织全市计划生育专职干部的岗位培训。
(二)政策法规科
拟订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指导镇村制定人口计生工作规范,检查督促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贯彻实施情况;负责本级计划生育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指导镇街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受理来信、来访,会同其他职能科室和有关部门查处计划生育违法案件,健全计划生育信访工作机制;指导计划生育行政审批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和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评优评先的计划生育审核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科
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制订全市人口规划、计划、人口计划目标管理和人口统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和指导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制定考核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经常性检查及考核工作;负责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指导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应用管理;参与各类型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负责人口计生政务公开工作。
(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拟订流动人口、出租屋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完善和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承担和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和区域协作工作;掌握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情况,掌握全市出租屋人口婚育动态;负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抓好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妇节育措施的落实和跟踪服务;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常性检查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协调人口计生兼职委员单位落实履行好本单位的综合治理职责工作。
(五)宣传教育科
制订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新闻发布、舆论宣传、社会宣传和理论宣传,努力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协同宣传、新闻、文化、出版等单位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报道工作,指导、检查、评估镇街办好婚育学(分)校、宣传栏、读报栏和电视台、电台、报刊的专栏,开展全民性的婚、性、孕、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的科普知识教育;指导镇街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及相关重大宣传活动;指导镇街创作和运用有关新型生育文化作品,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规范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制作、发行和使用,并指导镇街做好宣传品进村入户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六)科学技术服务科
拟定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和推动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阵地建设,指导技术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日常工作管理制度;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制定促进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的政策、规范,推动全市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优质服务工作开展;组织对病残儿的医学鉴定;加强对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的宣传和预防,指导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的治疗、鉴定和跟踪服务;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使用、发放的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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