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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审计局职能介绍

2012-10-19 | 网络

广东省东莞市审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我市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对市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对象整改的责任。

(三)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报告,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审计厅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支出。

4.市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投资和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6.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以及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7.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对我市党政机关和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广东省东莞市审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本局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督办、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行政要务等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纪检监察、计生、卫生、群团、统侨、党务、外事、收发及信访工作。

联系电话:22832911

综合法规科

负责草拟机关综合性文件,编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审计项目计划并进行督查落实,开展审计统计、信息化工作,组织专题审计调查研究:负责草拟我市审计规范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审理审计业务事项,审核机关文书,组织审计项目质量与执法检查,跟踪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查出的问题,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审计听证等工作。

联系电话:22832913

内审指导科

负责内部审计业务的指导和监督;承担指导监督市内部审计协会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交流、调研、咨询等工作;负责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有关审计业务报告。

联系电话:22832915

财政金融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对市属金融机构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

联系电话:22832926

经济责任审计科

负责对市直副处以上的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对市副处以下部门单位的重大经济责任审计事项的审计监督;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22832930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市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以及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单位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

联系电话:22832909

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属的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人民政府管理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

联系电话:22832901

经贸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负责审计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市审计局审计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

联系电话:22832936

基层分局

承担镇街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镇街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镇街固定资产投资的审计。

联系电话:22832921、2283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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