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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7-02 | 网络

广西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并发布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度等。

二、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依法组织监督经纪人、经纪组织。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九、组织监督管理商标注册、使用、印刷工作和专用权保护工作及指导企业商标工作,负责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推荐评选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驰名商标。

十、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对本系统工商行政管理的业务、行政、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实行领导和指导。

广西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工作职能

一、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二、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文书档案、安全保密、机要、信访管理和有关会议的组织;

三、承担综合调研、协调全区本系统调研工作;

四、负责全区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协调全区本系统的统计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本系统车辆装备管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车辆装备管理,做好本级机关和全区工商系统车辆装备的编制计划,办理定编、落编和政府采购等事项;

七、负责根据上级制定的标准,编制服装配发方案;

八、拟定全区本系统宣传报道规划并组织实施。

人教处工作职能

一、负责人事、机构编制;

二、负责劳动工资的管理,根据工资政策核定本局及下发单位所报的编制内人员工资额;

三、协助局党组对各市工商局领导班子行使管理职能;

四、拟定全区工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指导全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工作;

六、负责局机关党委日常党务具体工作,指导局机关共青团、工会、妇委会开展各项工作。

法规处工作职能

负责全区本系统法制工作。

一、 负责承办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

二、 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负责审核以本局名义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承办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

三、 承办地级市工商局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参与由本局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

四、 参与和指导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及过错责任追究。

五、 负责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审议的日常工作。

六、 承办法制宣传并组织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

七、 完成领导或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平交易处工作职能

研究草拟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及经济违法违章大要案件;并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平交易工作。

自治区消协工作职能

(一)指导、协调全区消协系统工作;

(二)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参与拟定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章、制度、措施、办法;

(六)接待、处理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并对涉及面大的典型投诉进行调查、调解;受理本系统逐级上报的有关疑难投诉;

(七)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并要求鉴定部门告知鉴定结论;

(八)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九)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工作职能

1、参与拟定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管理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全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并协调全区消费者协会工作。

市场规范管理处工作职能

研究草拟规范市场秩序的管理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组织监管拍卖行为;组织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将原桂政办81号文规定的商品展销会登记,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等职能,调整划归企业登记注册分局。

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处工作职能

一、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

二、研究草拟监督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的有关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

三、组织实施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企业注册管理处工作职能

研究拟订全区内资企业注册及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本系统的内资企业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内资企业的注册、年检和日常监督管理;组织抓好全区内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任务在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落实,编写相关总结材料;承办涉及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资企业登记管理事项的转办函和信访件;按要求汇总、报送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企业登记信息;派员参加涉及全系统企业登记管理事项的工作机构;汇总、编制全区内资企业统计报表。将原桂政办81号文规定的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对其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等职能,调整划归企业登记注册分局。

商标广告处工作职责

研究草拟商标、广告业监督管理制度及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对商标、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商标侵权行为;指导全区广告行业及企业商标工作。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处工作职能

研究拟订全区外资企业注册及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本系统的外资企业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外资企业的注册、年检和日常监督管理;组织抓好全区外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任务在各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落实,编写相关总结材料;承办涉及各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外资企业登记管理事项的转办函和信访件;按要求汇总、报送各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外资企业登记信息;派员参加涉及全系统外资企业登记管理事项的工作机构;汇总、编制全区外资企业统计报表。

企业登记注册分局工作职能

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负责自治区工商局本级登记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年检,组织查处本级登记的企业违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案件;组织抓好全区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任务在自治区工商局本级的落实,提供相关资料;承办涉及本级企业登记管理事项的转办函和信访件;提出本级登记企业相关证明意见;按要求提供本级登记企业相关信息;参与制订本级登记企业组建、改制方案及有关文件,派员参加相关工作机构;编制本级登记企业统计报表;负责建立、管理、使用本级登记的企业档案;负责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服务窗口的内部管理、对外协调及日常工作,制订有关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及办事指南。

负责商品展销会登记,企业动产抵押登记。

组织实施广告经营审批。包括外商投资广告公司、外商广告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固定印刷品广告、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烟草广告、户外广告的审批。

财务处工作职能

一、全面做好全区工商系统财务管理工作,努力确保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财务工作方面的落实,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二、认真组织全系统财务收支活动,按照财政厅要求做好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编报以及收费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做好区工商局机关财务收支管理组织工作,按照规范管理、讲求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完善财务工作的内部管理机制,堵塞各种漏洞,提高财务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收费票据管理,保障合法收费,维护国家利益。完善系统专用收据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收据。

五、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完善系统内部财务监督管理机制,按照日常监督管理与重点实施检查的原则,突出加强预算执行审计、经费支出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审计、领导干部离任责任审计等工作,完善规范财务收支管理的措施。

六、加强财会队伍建设,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不断充实高素质的财会人员,同时加强在职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全系统财会队伍的整体水平,促进财务工作有效开展

监察室工作职能

一、协助本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

二、监督检查本局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对本局党组及其成员和行政领导干部实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三、研究制订本系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规章制度,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四、调查处理本系统违法违纪案件,受理监察对象的控告及申诉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完成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本局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主要职能

负责本级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为其提供学习、生活,医疗等方面的方便和帮助;负责组织每月例会,及时收集反映有关意见和建议;在政策和职责范围内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积极主动地为他们排忧解难;做好外出学习参观活动的组织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

机关服务中心工作职能

(一)日常勤务保障。根据局党组的中心任务和年度工作计划,按照职能划分和行政效能建设岗位责任制的要求,会同和协调其他部门做好局机关的日常勤务保障工作。主要是:维护好正常的办公、生活、环境秩序;全力保障本级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会务和勤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处置突发性事件的相关保障工作;完成局领导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主办本级机关车辆入户、年审、保险、维修、报废等事宜;负责驾驶人员的管理、教育和使用。

(三)办公用品和服装管理。及时定制、补给、发放日常办公用品、证照;认真做好服装、装具等劳保用品的统计、定制、入库、发放和相关结算工作。

(四)机关公共安全及物业管理。负责机关办公区、生活区的公共和环境秩序管理,保障供水、供电、中央空调、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转,及时排除设备故障,消除安全隐患,全面跟踪监督设备维护质量;负责办公区、生活区的公共安全,防止火灾、盗窃、涉毒等事故和案件的发生;负责公共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一般性维修;负责查抄机关宿舍区水电表并计核水电费送局财务处。

(五)基本建设工程管理。由基建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级基本建设日常事务,根据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议的决定或授权,负责办理本级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报建、预算、设计、招标、施工质量监督管理、验收、结算、保修,以及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的有关协调工作。

(六)本级财务管理。负责制定、执行本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按《会计法》要求和财务部门有关规定管理本级财务,接受财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审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国有资产登记、管理、核销工作;协助主管领导筹划机关干部职工福利。

(七)突击性、临时性、协作性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果断接受任务,保证按时完成,本部门内杜绝推诿、扯皮、搁置、延误的情况发生。主要是:

1、 在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好抢险物资供应和后勤保障工作。

2、 在应对群体上访事件中做好安全警戒和人员疏导工作。

3、 在市政市容管理和社区建设中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4、 完成其他需要突击、协作的工作任务。

直属专业市场局工作职能

一、对进入区直单位开发市场的经营者进行资格审查,核发营业执照。

二、保护公平交易,反对不正当竞争,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三、查处市场内违法违章行为。

市场经济研究所工作职能

一、起草、制定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和调查研究工作计划、总结;

二、组织、指导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与政策研究,完成本所年度课题研究任务;

三、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

四、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五、负责局资料室、阅览室的管理和提供利用服务;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中心工作职能

信息中心职责: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调研、制订方案、审定、立项、申报、采购、验收、推广、培训、检查以及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计算机网络和数据中心管理、维护等工作,对各地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进行业务指导,为市场监督管理与行政执行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承担信息技术交流工作,面向社会提供有偿的各类工商业务和工商信息咨询、查询服务,完成本局领导和国家工商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业务范围:为工商行政管理提供经济信息服务。计算机网络、计算机软件开发、办公自动化设备销售与维护,信息咨询、技术培训等相关服务。

广西工商学会工作职能

一、组织开展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促进工商行政管理体系的发展。

二、组织和举办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和政策法规研讨会,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三、编辑出版《广西工商》会刊和其它学术资料。

四、加强与中国工商学会和自治区社科联、民政厅等业务相关单位的联系,互通信息。

五、及时完成有关部门与局领导委托及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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