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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9-05 | 网络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介绍: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在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2.负责对本行政辖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本行政辖区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本行政辖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本行政辖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本行政辖区发生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查处本行政辖区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依法查处本行政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本行政辖区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本行政辖区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本行政辖区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本行政辖区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本行政辖区的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

11.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本行政辖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当地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12.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3.根据授权,管理本行政辖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劳动人事、机构编制、基本建设、经费、资产、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工作。

14.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负责本局12315网络申诉平台、电话申诉平台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与处理。

经济检查支队

负责专业办案工作。

旅游市场管理分局

负责旅游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生产资料与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负责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市场以及具有特色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企业登记注册分局

负责本级登记名称的预先核准、企业登记注册、企业年检和提供企业信息咨询服务。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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