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农林水利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及其配套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依法履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和义务。依法开展农业、林业及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征收有关规费。
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
4、统一管理本城区管辖区域内的农业自然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等,负责辖区内农业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的综合调查和综合利用评价,负责编制辖区内农业、林业及水利资源开发利用及可持续发展规划。
5、主管城区农业工作。负责编制城区农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农业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服务,负责新品种、新工艺、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
6、依法对农业、林业种子、种苗、化肥、农药等市场进行管理,搞好农业种子、种苗的产地检疫及调运检疫工作。
7、主管城区林业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区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年度林木采伐生产计划建议书。开展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管理和监督工作。按权限审批森林和林木采伐,发放采伐许可证。签发区内木材运输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初审。负责林地权属的登记,管理林地地籍,征占用林地初审和林地使用监督。行使辖区内林业行政执法权,实施林业行政处罚权。
8、主管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森林防火预案,负责野外生产用火的审批,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组织森林火灾扑救指挥。
9、主管城区水利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区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水利工作计划,具体负责城区农田水利建设、水利工程管理和镇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工作。
10、负责提出地方电力农村水电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建议;负责地方电力农村水电工程的归口管理;负责地方电力农村水电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技术设计的技术审批、审查或审核工作;负责地方电力农村水电建设与生产行业管理。
11、负责在行政区域内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水利行政管理权(含取水许可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水土保持规费的收缴和城区权限内水利规划设计审查等)和执法权。
12、主管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城区年度防洪预案,编制城区水库安全控制运行水位指标。组织开展年度防汛抗旱工作。
13、主管农村生态能源的开发利用和综合管理工作。
14、组织开展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工作,贯彻和落实、完善农村基本经管制度与政策,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15、完成城区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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