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旅游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国家、省、市政府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全区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并组织检查、指导、监督。
(二)研究提出全区旅游业发展的战略目标,编制全区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制定旅游宣传促销战略,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及红色旅游工作;负责旅游节庆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实施。
(四)组织全区旅游资源普查工作;负责全区旅游景区(点)的规划和开发建设;负责全区旅游景区(点)的质量等级划分及评定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组号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旅游应急救援工作;管理指导全区旅游纪念品的开发与经营;组织指导全区旅游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申报管理全区重大旅游投资项目。
(五)承担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的职责,查处违反旅游法规、规章的行为,为规范旅游市场,优化旅游环境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的服务,确保全区旅游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受理旅游者投诉,监督检查旅游企(事)业单位对投诉的处理,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六)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全区旅游餐饮、购物和休闲娱乐等接待服务单位实行等级评定和推荐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旅行社分支机构进行备案许可及监督管理。
(八)负责指导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九)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福利、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和局内日常事务等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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