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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柳州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2012-07-09 | 网络

广西自治区柳州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市财政税收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本市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自治区与市、市与县(区)以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负责提出全市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等规范性文件立项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组织本级总预算执行;代编和汇总全市预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报告本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和决算;监督全市各级财政预算的执行;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和财政专户,对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四)参与研究拟订本市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济贸易、外汇、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险等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财政政策性建议,对全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有效调控。

(五)负责监督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负责与关税单位的联络工作。

(六)管理本市财政公共支出;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及有关支出政策,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统一的开支标准;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草拟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草拟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本市非贸易非经营性人民币购汇指标;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有关收据;草拟住房资金财务制度;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七)管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财政投入的城建资金、环保资金、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基金、教育基金、交通基金,以及挖潜改造资金、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和粮食风险基金、财政支农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和救灾防灾资金等各项专项资金;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专项贷款贴息;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和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八)管理本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参与拟订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负责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管理;参与拟订市本级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政策;负责市本级国有资产收益上缴国库工作,并对国有资产收益的征管、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和管理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十)管理和监督市人民政府的国内外债务;管理本市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世界银行等外国银行及其他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负责对地方金融组织的财务管理;参与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监督管理我市彩票发行机构、彩票发行市场。

(十一)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实行财务总监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

(十二)监督财税政策、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市财政科研计划和财政干部教育计划,组织本市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财政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广西自治区柳州市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研究财政政策;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科研、信息和宣传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保卫及局机关财务、基本建设、环境秩序、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等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综合科

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运用财政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提出住房、物价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草拟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住房资金及其财务;管理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住房补贴经费;管理和发放市廉租住房补贴;草拟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监督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立项和标准;统一监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和政府性基金收据,检查指导收据的管理和使用;执行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监督管理我市彩票发行机构、彩票发行市场,管理各项彩票资金;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负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预算科

研究我市财政分配政策;拟订我市财政体制改革和预算管理办法;草拟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编制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建立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及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统一办理预算调整和预算追加事宜;负责管理预备费;负责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全市预算管理工作;负责罚没物资、暂扣款、暂扣物资的预算管理及罚没物资相关入库管理;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财政支出效绩评价指标体系;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负责小汽车定编工作。

国库科

监督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草拟实施办法;负责市本级财政资金的调度;跟踪分析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承办汇总和组织相关科室批复市直属部门决算工作,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市本级财政的银行开户和市本级预算外资金专户、国债转贷资金专户及其资金;统一管理和审批市直属预算单位银行帐户开立、变更和备案;负责国债兑付管理;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负责罚没物资、暂扣物资的管理。

行政政法科

负责掌握行政、政法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涉及财政问题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度的研究草拟工作;负责草拟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审核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对有关预算追加事宜提出意见;草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实施办法;承办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负责分管部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

教科文件

负责掌握教科文等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涉及财政问题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度的研究草拟工作;负责草拟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全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提出下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草拟分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对有关预算追加事宜提出意见;承办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负责分管部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

经济建设科

负责掌握发改委、经委、建委等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涉及财政问题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度的研究草拟工作;牵头负责与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负责涉及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和监督;负责中央国债转贷专项借款转贷及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建资金、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环保资金、交通基金、技改资金、储备粮、退耕还林补助粮、粮食风险基金等专项资金及其财务管理与监督;负责管理国家及地方粮食、食糖等专项储备资金和粮油差价补贴;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参与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对有关预算追加事宜提出意见;承办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分管部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

社会保障科

负责掌握民政、卫生、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涉及财政问题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度的研究和草拟工作;参与编制市社会保障预算草案;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对有关预算追加事宜提出意见;承办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分管部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

农业科

负责掌握农林水等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涉及财政问题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度的研究和草拟工作;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管理扶贫、农业、水利等政策性支出专项贷款贴息;负责全市防洪保安费的征收管理;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草拟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对有关预算追加事宜提出意见;承办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分管部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

农业税收征收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税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农业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农民税收负担情况,负责全市农业税制改革;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编制全市农业税收年度收入计划,组织农业税收的征缴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税收年度决算工作。

企业科

负责监督全市国有企业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并研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参与有关产业政策和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办法的研究和草拟工作;负责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国有企业分配的宏观政策和提出调整建议;负责企业国有资产收益上缴国库工作;并对国有资产收益的征管、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分管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税收返还等专项资金以及直接用于企业或企业集团的建设资金;参与审核所分管企业合并、分立、上市、合资、关闭破产等重大资产重组和处置方案以及企业关系划转、企业产权转让等重大企业改革方案涉及到的财政收入和分配等,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审核所分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方案;负责所分管企业的财务统计分析。

债务管理科

管理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贷款的转贷工作;办理中央两会一部专项借款转贷工作和国债的统计工作;草拟有关涉外的财政监管办法;参与上述外国政府贷款、外国银行及其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谈判与磋商业务;负责全市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管理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和财务,草拟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协助民资局对财政信用资金的清理回收工作;负责财政直接投资的产权管理等有关事宜。

会计管理科

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组织宣传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草拟有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监督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市会计职称管理工作;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认可;负责代理记帐机构的管理及审批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法规税政科

协调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审议上报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的有关财政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调处涉及市直属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的审核,办理国家赔偿有关事项;组织开展财政普法工作;负责检查县(区)财政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负责贯彻落实税收政策,承担与关税单位的联络工作。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组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行政法规,草拟制定市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市本级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监督政府采购计划的执行;负责对政府采购工作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情况和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业务中介机构的业绩考评工作;负责本市因特殊情况需要采取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审批;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政府采购行政复议和政府采购行政投诉的应诉工作;指导县(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

草拟全市财政监督检查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监督财政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全市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重点案件;对全市所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及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全市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等事项进行检查;负责对市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和国库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情况的监督检查。

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管理;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全市财政干部培训。

纪检监察室

负责财政纪检监察的日常工作;负责监督局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组织全局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党委的日常事务;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财政信访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服务与管理工作,负责退休党员的组织生活。

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草拟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负责审核上报县(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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