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柳州市柳城县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制订全县财政税收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我县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自治区、市与县、县与乡镇以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负责提出全县财政、预算、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税收、财务、会计等规范性文件立项的建议;根据县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组织本级总预算执行;代编和汇总全县预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报告本级和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和决算;监督全县各级财政预算的执行;管理县本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对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根据预算安排,组织制定财政收入计划,制定和落实财政收入目标责任制。
(四)参与制定全县宏观经济政策,参与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济贸易、外汇、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险等改革,对全县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有效的调控。
(五)管理县本级财政公共支出;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及有关支出政策,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统一的开支标准;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县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和资产;推行规范化的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有关专用票据;管理和制定住房资金财务制度;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六)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财政投入的各项专项支出;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专项贷款贴息;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七)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八)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管理和监督财产评估业务。
(九)管理和监督县人民政府的国内外债务;管理县人民政府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世界银行等外国银行及其他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
(十)监督执行有关企业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实行会计委派制度;负责对县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委派会计和承担县直属企业财务总监的派驻工作;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监督管理县直属行政事业单位集中核算机构;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
(十一)监督财税政策、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县财政科研计划和财政教育计划,组织全县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科研、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柳州市柳城县财政局内设机构:
办公室、预算股、国库统一发放工资股、行政政法、教科文与社保股、农业股、农村财政财务管理股、经济建设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股、稽查会计管理股、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广西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柳州市分校柳城函授站、民族资金管理所、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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