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水利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各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重要接待工作;负责宣传、文秘、行政、档案、保密、信访、机关财务工作及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基建、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制定机关后勤服务规则,与服务性签订服务合同及监督合同的实施。
水行政法规股
负责研究提出全县综合性水利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具体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水利法制建设规划与年度立法计划,根据授权具体组织研究拟订地方水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解释、备案和清理工作;参与与水有关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和协调工作,负责对有关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的答复和处理工作;组织水法规的执法检查,组织指导有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承办水利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实施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做好乡镇及部门之间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
农田水利股
贯彻执行农村水利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及有关规范和标准;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的改革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草拟全县灌区工程规划;指导治理渍害低产田及节水灌溉技术推广;指导乡镇供水、农村饮水及农村节水灌溉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堤防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年度农村水利基本建设的实施、验收;起草全县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技成果管理和新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前期工作,初步设计的初审;负责对水利工程投资概预算、专业定额及有关造价工作实施的监督管理;实行县内江河流域的综合规划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
地方电力股
负责全县水能资源和地方电力农村水电管理;提出地方电力农村水电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建议;负责地方电力农村水电工程归口管理;负责地方电力农村水电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技术审批、审查或审核工作;负责地方电力农村水电建高与生产行业管理。
鹿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为深化改革开放,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做好防汛安全工作。
2、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在主管局的领导下,负责本县日常防汛抗旱工作,制定中、长期防汛抗旱总体规划,并组织具体实施。
3、组织各级防汛抗旱领导机构,做好上情下达,协调本级各部门的关系。
4、负责组织调遣防汛抗旱物资,做好防汛抗旱实情统计资料工作,及时向领导提供情报。
5、建立防汛抗旱值班制度。
鹿寨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1)贯彻执行中央和地方性的水利工程管理行政法规,负责提出全县河道、水库、水闸、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县水利局委托,起草有关河道、水库、水闸、河堤防工程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经批准后,负贡监督实施。(2)组织、指导全县水库、河道、湖泊等水域、岸线、河口滩涂以及水利水电工程的管理与保护及执法检查;组织指导河道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3)组织、指导全县水库、水闸、河道堤防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和水库大坝、电站、水闸、河道堤防安全监督管理及工程安全鉴定。(4)负责全县河道(包括河滩地、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的审批。(5)负责对全县中型水库除险加固、改建和扩建设计的初审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改建和扩建及中型水库维修项目的设计审批,并负责建设管理及验收工作。(6)负责组织对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进行研究和技术推广;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提高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综合效益。(7)负责对全县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职工业务技术培训。(8)负责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水利部关于水利基本建设的政策、规程、规范、技术质量标准。。(9)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的规定,指导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10)负责全县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工、进度、质量、安全和工程初验工作。(11)实施农村水电行业管理。(12)负责对农村水电国有资产的监督。(13)负责农村水电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审批、审查或初审。(14)组织编制全县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15)组织实施全县水利系统农电体制改革、农网改造和城乡同网同价。(16)负责全市水利系统电力工业及农村电气化统计工作。
鹿寨县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主管水利行业的法制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意见,草拟有关管理制度;实施指导水政监督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和协调全县与部门间的水事纠纷;承办水利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负责全县水量分配方案并依法组织实施;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审核水域纳污能力,协同环保部门审核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承办河道采砂规划,组织实施河道采砂许可证制度和河道采砂管理费的征收;承办河道清障规划,组织实施对河道障碍的清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工作;负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鹿寨县水电设计室
1、负责小型农田水利的地质、水文、测量、设计、施工。
2、单机630KW 以下。总装机容量2000KW 以下的水电站。
3、10KW以下输电成路,总规模1000KV以下的10KV变电站和35KV 50m?截面及以下输电线路。总规模2000KVA及以下及35KV变电站的测设。
4、本系统内五层以下和跨度超过6米的单层民用建筑。
鹿寨县水土保持站
1、负责审批基本建设项目和各种生产活动的水土保持方案。
2、对辖区内开发,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3、负责水土流失防治费的收激。
4、负责水土流失监测预报。
5、负责组织调解辖区内水土流失防治纠纷。
6、行使法律、法规和同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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