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放射性及电磁辐射、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
3、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依法调查处理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和生态破坏事件;
4、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及环境保护地方标准;
5、组织、监督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等环境管理制度;
6、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7、依法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组织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8、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9、定期对县城环境进行监测;
10、承担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承办上级部门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承担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政务信息、机要保密、重要工作协调督查、重要会议组织及纪要、对外接待等工作; 负责环境信访和公众举报接待工作;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地(市)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联络工作;负责本辖区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涉外环境保护事务的联系和协调;
环境监察大队
⒈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⒉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⒊负责提出排污收费污染源监测计划和排污申报登记审核工作,并建立排污收费监理档案。 ⒋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的征收和催缴工作。 ⒌负责对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 ⒍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⒎负责对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⒏参与污染治理项目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⒐负责环境监理档案汇总和环境监理统计报表工作。 ⒑负责对企、事业单位环保人员的有关排污申报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理工作经验。 ⒒承担局领导和上级环保部门委托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环境保护监测站
1.参与本地环境监测规划、计划的制度,并贯彻执行。2.负责对县辖区常观环境质量进行监测。 3.对辖区内污染源实施监督、监测,建立污染源档案。 4.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监测数据。 5.搞好监测业务培训。 6.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参加排污收费及环境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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