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梧州市林业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依法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沙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全市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下达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并监督执行。依法管理、指导和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组织、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
(四)管理、指导、检查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自治区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七)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石漠化和沙化土地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石漠化防治、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
(八)参与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市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监督管理市级国有林业资产;指导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和管理;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九)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森林公园、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乡镇林业工作站等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十)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山区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指导全市花卉产业发展;拟订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监督实施林业产业国家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管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人才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森林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梧州市林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森林防火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灭火工作;拟订森林防火管理制度,检查、督促、协调全市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森林防火法规、政策;制定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协调、组织、指挥扑救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组织调查重大、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并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组织、指导全市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市际边界森林防火联防;承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产业科
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和森林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指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和林产品质量监督;承担林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许可证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指导全市花卉产业、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林产品认证工作;监管全市林业行业、局直属林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参与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 指导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管理和林业财务会计工作;监管市级林业国有资产、林业基金和林业行政事业收费工作;负责林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市生态公益林的区划、调整;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管理、监测和效益评价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会计管理,承办局机关财务工作。
林政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拟定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监督、审核全市森林资源的保护及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全市林地林权管理,承办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林木凭证采伐、凭证运输;指导全市乡镇林业站和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全市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调处山林纠纷的政策、法律法规;监督执行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有关法规、政策、制度;指导、监督全市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协调和处理县(城区)际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林业政策调查研究;承办有关林业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级的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及法律咨询相关工作;组织有关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指导陆生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及监测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收容救护、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运输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承担全市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的有关管理工作;监督全市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违法案件的查处;承担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口审核、报批有关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按照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组织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意见;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并监督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林权交易、流转、保护工作;指导林业投融资改革;指导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林业推进新农村建设;承担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局行政审批的日常工作。
营林科
承担全市种苗、造林和营林质量管理;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沙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退耕还林、石漠化防治、防沙治沙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林木种苗基地、乡村集体林场的建设与管理;指导、监督全市林业外资造林项目的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全市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和生物质能源基地建设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研、技术创新、推广和科技普及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林业知识产权保护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木材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管理监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指导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指导、协调、督促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接待和信访工作;协调应急、维稳工作;负责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市生态文明、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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