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梧州市农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归口管理本局系统农业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及办理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工作;拟订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业劳动模范评选的推荐及农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业行业劳动工资政策;组织全市农业系统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农业和农村人才工作。
政策法规科
参与研究农业和农村政策法规建议,负责农业和农村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负责全市农业行政执法的指导、管理、协调、监督及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农业执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和政策法规咨询;负责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农业行政执法听证和行政许可听证;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本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 (梧州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审核全市农村改革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案;负责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负责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工作检查验收和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具体负责新农村建设日常工作。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指导实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固定观察点的工作;参与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承办局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相关事务。
市场与经济信息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组织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生态休闲观光旅游农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农产品流通、农业信息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订农产品营销促销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产品流通;指导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与现代化管理;组织、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的有关工作;管理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工作,拟订全市农业信息项目计划和制定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农业统计(含农业灾情统计)、信息采集等有关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技术开发应用和信息服务;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管理监督;拟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农业标准体系、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和认证认可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农产品及相关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的有关工作;归口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认可工作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审查工作;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收集上报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农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研究推广、宣传培训工作。
科技教育科(梧州市农业区划办公室)
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指导农业科研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工作;承办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归口管理农业科技成果,组织农业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的协调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农业建设;指导农业科技推广和指导科技试验、示范场(站、所)工作;协调农科教结合;组织指导全市农民培训工作;在职权范围内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业技术职称和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及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组织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农业资源调查、区划和开发利用、农业产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发展计划、农业项目规划、计划及农业项目管理、审查、申报和监督实施等工作。
对外经济合作科
收集研究国内外农业发展新的动态;研究并贯彻外向型农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组织协调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农业招商引资;主管农产品贸易促进工作;负责主管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前期工作;承办局机关和本系统出国人员报批工作,主管农业产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出国考察、访问、学习;接待相关的外国专家、学者和官员来访,承担国家下达的援外任务和引智事务工作。
粮食油料科
研究并提出粮食、油料作物生产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政策建议和重大技术措施、阶段性生产管理意见,拟订粮食、油料作物新产品开发、新技术试验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保护、监督管理和质量监测;负责优质粮油产品质量标准的拟订和组织审定;负责粮食生产基地、项目建设;指导粮食、油料作物检疫、品种审定、种子种苗生产认证、种质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旱、涝、冰冻、冷以及主要病虫害等农业生产灾害发生的应急管理。
经济作物科(梧州市发展水果生产办公室)
拟订经济作物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区域布局,制定经济作物新产品开发、新技术试验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作物及良种苗木繁育基地项目申报、组织实施;指导经济作物技术推广,协调生产、科研与加工的关系;组织实施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协调和指导全市菜蓝子 建设工程;指导全市经济作物内部检疫、品种审定、种子(苗)生产认证种质资源管理工作。
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工作;组织指导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固定资产管理;组织直属单位事业费预算;监督管理农业项目经费及支农资金使用,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和组织本局系统和直属单位审计的有关工作。
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一)提出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并指导实施。
(二)起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指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开展相关服务和监督。
(三)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一村一品发展的政策建议和规划,并指导实施。
(四)起草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的法律法规、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
(五)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和审计工作。
(六)承担减轻农民负担示范、监制和督查工作,协助涉及农民负担的重大案(事)件查处和信访处理。
(七)组织开展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的监测、统计和调查;拟订农经统计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指导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相关服务。
(九)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有关农村社会事务工作。
(十)承办农业局及有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业技术推广站
(一)组织开展种植业技术引进及适应性试验、种植业技术对比试验,开展种植业技术示范。
(二)制订种植业技术规范。
(三)指导下级种植业技术推广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和开展农业技术推广业务工作。
(四)组织开展种植业技术培训。
(五)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法宣传
植保植检站
(一)组织实施农业植物病虫检测及相关技术开发应用;农业植物重大病虫害动态监测;植物病虫抗药性监测;农业植物病虫测报技术开发;农业植物病虫害测报信息传递。
(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灾情分析;组织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作物病虫害控制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
(三)负责农业植物疫情管理,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农业植物疫情的调查检测、封锁控制、农业植物检疫的审批。
(四 组织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
农药检定站
组织开展农药市场管理、抽查检验;开展农药效果试验和防治新技术试验示范。
土壤肥料工作站
(一)组织开展土壤保护技术、耕地保护技术、肥料使用技术、节水灌溉技术等技术推广。。
(二)组织开展土壤分析评价、肥料环境影响监测、肥料检验、肥效分析评价等。
(三)组织开展土壤肥料技术试验示范。
(四)开展土肥技术培训。
经济作物站
(一)组织开展全市水果、蔬菜、花卉、茶叶等经济作物发展现状、布局等情况调查,提出经济作物结构、区域布局调整意见。
(二)组织经济作物新品种开发、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三)负责全市经济作物基地建设。
(四)提出全市经济作物阶段性生产管理意见并组织实施。
农业环保站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拟定农业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开展农业环境质量调查与检测、负责农业用地、用水、农畜产品质量和农用科学物质的检测对农业环境质量作出预测和评价,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供农业环境质量的报告。
(四)组织开展农业生态建设、合理保护农业自然资源,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发展农业环境保护产业。
(五)开展农业生物物种资源调卷,保护珍惜濒危生物资源及其近缘的生物资源;
(六)对影响农业环境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评价,对直接影响农业环境的建设和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七)参与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
(八)宣传普及农业环境保护知识,总结农业环境保护的先进技术和经验。
种子管理站
(一)组织开展农作物新品种小区试验、生产试验和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管理。
(二)农作物种子质量管理:组织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监督和标准化管理。
(三)指导下级种子管理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和开展种子执法监督业务指导。
(四)开展农作物种子管理人员培训。
种子公司
1、引进、开展农作物新品种小区试验、生产试验和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
2、杂交水稻及其他农作物种子生产与销售。
农业科学研究所(良种繁殖场)
农业科学研究、良种繁殖等
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中心
(一)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对全市农产品中农药、化肥、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污染情况进行监测。
(二)对全市农资市场检查中抽取的样品进行检测,为行政执法提供有效的检测数据。
(三)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负责市场准入制的试点工作。
(四)负责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流动工作站的业务指导工作。
(五)负责全市土壤检验和种子质量检验。
(六)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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