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梧州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一)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政策,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
(二)负责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自治区药物政策,拟订本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有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我市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五)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制定社区卫生、妇幼保健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并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经自治区卫生厅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理,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起草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和要求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技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组织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梧州市卫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人事教育科
研究草拟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组织教育管理、劳动工资和福利保险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考试、聘任以及医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协助做好局机关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党群工作。
艾滋病防控科
负责起草艾滋病防治法规、规范性文件;组织拟定防治艾滋病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协调开展督查指导、评估考核工作;协调指导实施艾滋病预防干预、病人救治等技术措施;协调管理各类艾滋病防治项目和科研项目;组织动员和管理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参与防治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干预工作和社会救助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艾滋病防治相关资源的配置和实施工作;承办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指导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疾病控制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疾病控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卫生部、卫生厅下达的工作指令;拟订全市疾病防治、控制规划、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并定期督导检查,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蔓延;负责全市疾病监测和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管理;经自治区卫生厅授权发布全市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组织实施儿童计划免疫规划;对全市工程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评价;全市疾病控制机构和其他专业防病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配合各级政府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
承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起草爱国卫生运动法规、规范性文件,贯彻国家和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下达的工作指令,组织协调市有关部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全市卫生创建和城区除四害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工作,执行农村改厕项目和农村水质监测工作,统筹健康教育和控烟工作;指导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中医药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统称中医药民族医药)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中医民族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民族医机构的结构布局及改革;监督执行中医民族医机构管理规范和专业技术人员准入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药民族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组织开展中医药民族医药的发掘整理及文化的继承发展,推动全市中医药民族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组织开展中医药民族医药国际交流合作。
医政科(干部保健办公室)
组织实施国家及自治区制订的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医疗服务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贯彻落实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并组织指导实施;加强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临床药学、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贯彻落实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组织制订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医药卫生科研项目;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承担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组织实施、宣传推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药械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指导药械集中采购管理工作。
承担市干部保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干部保健工作计划,组织对保健对象健康体检、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和医疗巡诊等活动。承担在梧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和自治区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来梧中央领导、区内外主要领导干部、知名人士和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
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认真贯彻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妇女保健与生殖健康和儿童保健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划和技术服务标准及操作常规,并组织实施;拟定我市农村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拟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并协调、组织实施;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镇卫生院管理工作;收集分析农村卫生相关信息,协调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依法开展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乡村卫生机构准入审批许可及相关管理工作;制定农村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人才培养等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制定社区卫生和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健康教育机构建设及管理的有关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健康教育管理及全市妇幼保健国际国内合作项目工作。制订我市基层卫生、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管理干部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在岗(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妇幼卫生监测及年报信息的管理、业务指导工作及效果评价。
依据《母婴保健法》及其配套法规、技术标准等,组织妇幼保健技术人员的考核和执业资格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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