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梧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及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贯彻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推动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组织实施全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梧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科学技术服务科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负责组织全市独生子女病残儿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审核工作;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承担依法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援助项目的实施;指导、督促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审核提出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及标准。
宣传教育科
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发布;推动人口文化建设和人口理论研究;指导基层宣传教育网络建设;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拟订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
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研究规范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组织开展人口流动和迁移重大问题的调研;组织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协调解决跨区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问题;协调处理各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投诉案件。
发展规划与信息科(考核督查科)
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分析全市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拟订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和专项考核督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全市村级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督查、考核。
政策法规科
负责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府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违法行政重大案件;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指导、监督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负责协调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办公室
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工作和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办理本委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工作;负责编制计生事业费预算和计生经费;负责委机关党建、工会、妇女的日常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管理使用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负责指导、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基建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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