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梧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制订我市关于文化艺术和新闻出版方面政策措施的建议,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和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目标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文化和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负责我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拟订文化艺术和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和新闻出版产业发展。
(五)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八)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报批)。
(九)指导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及重大成果推广工作和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
(十)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履行文化行政执法督察职责,指导、监督文物保护、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单位和博物馆业务建设,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的管理工作,管理文物市场。
(十一)受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委托,负责全市出版单位、出版物发行单位、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著作权管理和涉外代理机构、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出版物进出口单位及境外类似机构设立、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以及其他印刷、复制、发行单位及有关事项的审核报批或备案工作。
广西自治区梧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新闻出版版权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拟订全市图书出版单位、出版物复制单位、出版物印刷及包装装潢印刷和其他印刷品单位,出版物发行单位,以及报纸和期刊的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音像电子、互联网出版和数字出版发展规划、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承办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年度出版计划及重大选题的备案工作;负责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对图书、报纸期刊内容审读工作;依规章核发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承办全市出版物展销会、定货会、书市的审核工作;推进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指导和组织农家书屋和社区书屋工程的实施建设。
负责对印刷、包装装潢印刷企业进行监管;依法查处出版、印刷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监管;协助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对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进行核发管理、对印刷单位进行年检;指导新闻出版领域生产经营非市场流通方面的行业协会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著作权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制定和指导执行地方性著作权管理措施,检查著作权法律法规的实施;承办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审核和申报工作,并进行指导监督。代为行使法律规定著作权由国家享有的本市作品的著作权;负责著作权涉外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查处严重侵犯著作权案件和开展打击侵权盗版工作。
负责文化和新闻出版以及版权管理等方面有关行政审批工作。
财务科
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文化、文物、新闻出版事业经费、专项资金管理;负责直属单位财务统计的汇总、上报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基本建设、财务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系统内部审计;负责全市文化、新闻出版统计工作。
市场管理科(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艺术考级活动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对互联网文艺类产品内容进行监管;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电子游戏机在生产、进口和经营环节上进行内容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报批);对全市书报刊零售、音像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经营单位进行监管;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培训;监督、指导文化新闻出版领域市场流通方面的行业协会的工作。
承担全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文化遗产保护科
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文物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承办全市文物保护的审核、依法承担文化遗产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指导博物馆的业务建设;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
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档案及数据库;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传承和普及工作。
文化产业科
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文化科技工作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文化、新闻出版产业及其相关科技信息化建设;指导文化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新闻出版产业建设;指导有关部门推进文化新闻出版产业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和督促重大文化新闻出版产业项目实施;指导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并协调处理全市文化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有关问题。
社会文化科
拟订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群众文化、民间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等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业务建设;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组织和协调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农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组织社会文化业务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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