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梧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介绍:
(一) 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创作。
(二) 提出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技术规范;指导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制定全市相关技术规范和部门规章;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 组织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农村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 制定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五) 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按照权限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监管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
(六) 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 指导和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八) 领导梧州人民广播电台、梧州电视台、梧州广播电视报社,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九)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梧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督查、督办本局重要部署和事项的贯彻落实;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电子政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保密及政务公开工作,检查和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机关后勤服务管理。
承办局行政许可听证、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综治工作。
负责局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作、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全市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相关管理工作。
承办局党委的日常事务,起草党委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有关文件,协调组织开展党建、干部考核和群团等工作;承办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办局纪委的日常事务,起草纪委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有关文件;协调落实党风谦政建设责任制、行风建设、纪检监察信访、政务公开监督等工作。
宣传管理科
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具体指导、检查梧州人民广播电台、梧州电视台、梧州广播电视报社、广电网站重大宣传工作;对梧州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进行审批;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承办电视动画片制作、发行许可证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走出去工作;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负责局编委会的日常工作。
拟订全市电影电视剧广播剧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承办电影制片、发行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核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负责电影专项资金收缴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电影活动;指导、监管电视剧的制作、播出;组织审查影片、电视剧;审核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指导、调控全市电视剧的播出;指导、协调并承办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工作。
计划财务科
编制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发展规划;组织落实广播电影电视经济方面的政策和规定;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审核并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对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内部审计和监督;负责全市广播影视系统的统计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工作。
传媒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科
拟订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制作机构的发展规划,承办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的审核工作;承办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及有线广播电视站的建立与撤销审核工作;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对全市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监督管理、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的审核和引进广播电视节目的审核工作;承办全市和跨市区域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核工作;监管全市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工作;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及协调处理。
拟订全市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承办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工作并负责内容监管。
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承办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科技交流工作。
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发展规划;协调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确定的广播电视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拟订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大宗设备的政府采购工作,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验收;负责全市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发射台建设规划指导工作;对直属单位重要工程建设进行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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