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梧州海事局职能介绍:
1、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以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以及水上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结合管辖范围内的实际,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2、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舶登记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受理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工作,并上报上级海事机构。
3 、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员和内河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船员服务薄发放及管理、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考试发证工作,负责指导所辖海事派出机构船员管理业务工作。
4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在管辖范围内,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辖区内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
5 、按照授权,负责实施辖区内港口国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国际(港澳)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强制引航监督、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和其它货物的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6 、负责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按照授权,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上述区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安全靠泊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辖区内的沉船沉物的打捞和碍航物清除;发布航行警(通)告。
7、航行保障工作。管理管辖范围内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区内的水上搜寻救助。
8 、承担梧州和贺州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职责。
9、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局财务、资产、规费征收、基本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计划装备、科技教育、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广西自治区梧州海事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鸳江办事处
鸳江办事处暂时为局直属机构,作为鸳江海事处筹备运行。辖区为浔江的西江大桥以下到西江的两广分界坑,共16公里;桂江的马梧高速公路桥以下至桂江河口,共58公里;除藤县、苍梧县、蒙山县行政区域外的梧州市其他通航水域。负责辖区水域巡航和通航秩序的维护,现场执法和现场监督(含国际航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现场监管),负责辖区内的船舶安全检查(FSC),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对辖区航运公司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海事处权限的行政许可(含辖区船舶进出港签证,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许可),组织开展本辖区的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以及配合局执法支队开展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和负责小事故等级的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装备与信息化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划、信息化、技术装备及基本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本局基本建设、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维修保养计划的编报;
(3)负责基本建设、技术装备项目及信息化工程的前期工作、建设管理及维修;
(4)负责全局固定资产购建、验收、登记、清查盘点、处置等工作,确保资产账、卡、物相符。
(5)负责组织协调应用软件系统的设计、开发和维护工作;
(6)负责本局内网、互联网门户网站的技术维护和安全防护工作;
(7)负责本局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密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本局有关业务统计及归口上报工作;
(8)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岗位业务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
(9)完成专项活动的相关工作。
执法支队
(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以及船舶、水上设施检验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执行上级制定的规定和制度。
(2)负责辖区水上交通安全检查、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
(3)组织辖区水域内通航环境的巡航检查和跨辖区巡航执法行动。
(4)应急处理辖区内有碍通航秩序、影响通航环境的异常情况。
(5)辖区水域通航安全及锚地、停泊区、航道、掉头区、泊位水深等情况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和辖区水域内水上助航标志的监督;
(6)负责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海事违法行为的调查与处理。
(7)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管理和指导,辖区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8)负责本部门人员岗位业务培训、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和政风建设。
(9)完成专项活动的相关工作。
指挥中心
(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以及有关水上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执行上级制定的规定和制度。
(2)履行梧州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的职责,组织和协调开展应急反应并做好现场指挥和现场支持等工作。负责梧州海事局及梧州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的值班和信息报送等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3)联系协调梧州、贺州市安全生产办公室,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船舶防台、防汛抗旱、防雷雨大风、防雾等季节性安全工作。
(4)负责航行安全保障工作,做好安全信息的预警和气象服务和水上交通事故的预防预控、辖区水域通航安全监控与管理。
(5)负责辖区航路、航段规划和通航环境信息的收集、核查和公布。
(6)负责辖区水域船舶、设施、航空器等遇险和事故的搜寻救助。
(7)负责组织制定、完善辖区水上搜救应急预案,船舶防污染应急预案及其子预案和梧州海事局(梧州市水上搜救中心)相应应急预案。
(8)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申请、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申请、在港口水域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许可申请、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申请、通航水域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申请、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许可申请、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申请、水上通航净空尺度审核申请、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发布申请的初审、审核。
(9)船舶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许可申请和船舶水上拆解、水上修造船舶作业等许可申请的初审、审核;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签发(许可)、船舶油污应急计划、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程序与布置手册等申请的初审、审批。
(10)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海事违法行为的调查与处理。
(11)对局属海事处(办事处)负责的通航安全管理、危防管理和事故与应急管理业务进行专业管理和指导。
(12)负责本部门人员岗位业务培训、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和政风建设。
(13)完成专项活动的相关工作。
党群工作部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人事、教育、劳动工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制定的规定和制度。
(2)负责全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拟定和申报工作。
(3)全局干部和工人的招聘、接收、考勤、培训、考核、奖惩、转正、定级、晋级、调配、辞职、辞退和退休等管理工作;中层干部及其后备干部的考察、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
(4)全局劳动工资管理。编制劳动工资计划,拟报职工工资晋升及津(补)贴、奖金的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劳动工资月、季、年报工作。
(5)全局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工福利、职业卫生和社会保险统筹、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6)承担局机关党委日常工作,对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情况进行检查、落实。指导共青团工作。负责党员管理工作,拟定党员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负责党费收缴工作。
(7)组织、指导、协调全局的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8)负责纪检监察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党内监督;负责受理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信访、举报,承办违纪案件的调查、审理和处理等工作。
(9)负责本部门人员岗位业务培训、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
(10)完成专项活动的相关工作。
监管处
(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以及船舶、水上设施检验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执行上级制定的规定和制度。
(2)负责口岸海事管理,对外国籍船舶进入非对外开放水域许可申请的审核及上报。
(3)《船舶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船舶安全证书》核发申请的初审、审核。
(4)船员服务簿签发申请的审核、审批。
(5)船员适任考试核准申请的初审、审核,组织各类船员考试和评估,船员适任证书核发申请和船员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申请的初审、审核。
(6)负责船员服务机构、船员培训机构的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本局船舶安全检查工作业务指导和管理。
(8)对海事处船舶签证业务进行指导和管理。
(9)航运公司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指导,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申请材料的处理及上报。
(10)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海事违法行为的调查与处理。
(11)船舶登记、船员证件的空白证书管理及证书制作。
(12)对局船舶监督管理、船员管理、船舶检验管理、航运公司安全管理等业务工作进行专业管理和指导。
(13)负责本部门人员岗位业务培训、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和政风建设
(14)完成专项活动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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