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崇左市环境监察支队职能介绍:
一、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市排污收费丁作,协调各市、县(区)排污收费工作关系。
三、负责全市单位排污费的征收、管理。
四、参与全市重大污染事故及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市环境信访及污染事故、及污染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辖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各县(市、区)环境污染纠纷通报联络工作;向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报送重大污染事故报告及处理结果。
五、接待群众对环境污染问题的来信来访,组织协调处理。
六、负责全市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报表的编制及汇审工作,定期向自治区环保局报送有关报表。
七、受市环保局委托,对辖区内的单位或个人违反环保法的行为及污染源治理运转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八、参与地方法规、规章及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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