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崇左市环保监测站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参与制定崇左市环境监测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2、按照国家统一规范,负责对崇左市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固体废弃物、降尘、噪声等多种环境要素进行定期监测,定期向崇左市环境保护局和广西区环境监测中心呈报本市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的技术报告。
3、负责对崇左市工业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特别是对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状况和处理设施实施监督监测,建立和健全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污动态技术档案,为加强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费提供科学依据。
4、承担崇左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的建议项目及限期治理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监测任务。
5、承揽崇左市企、事业单位的新建、扩建工程的环境评价的环境现状监测,并提交环境现状监测报告。
6、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排污单位申报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问题的数据,编写本市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和污染源监测的结果,以及重点污染源状况报告,为环境规划及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7、承担崇左市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和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监测,负责崇左市境内跨区的污染事故调查和污染纠纷仲裁监测。
8、承担崇左市中、小型项目环境报告书的验证必评价,负责对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并提供现状监测资料。
9、积极开展环境监测科研工作,了解污染因子在环境中的运动规律,开展环境质量的预测、预报工作,加强对环境监测基础技术的研究,及环境数据的综合分析技术研究和开发利用,以提高其应用价值。
10、做好环境监测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工作。坚持监测质量第一的方针,依法进行计量认证、实验室质量控制和监测全程序的质量保证工作,全面推行技术岗位责任制和质量保证制度,严格执行质量控制,实行实验室认可和监测人员质证上岗制度,为社会提供公正的服务。
11、对下级环境监测站进行业务、技术指导。
12、在完成各项指令性任务的前提下,可对外提供科学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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