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崇左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渔业、畜牧业(饲料工业)和兽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草拟本市渔业、畜牧业(饲料工业)和兽医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或指导实施,参与涉及水产畜牧业的财税、价格、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负责提出全市水产业、畜牧业(含饲料工业)和兽医管理的工作意见,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渔业、畜牧业(含饲料工业)和兽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指导水产畜牧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水产畜牧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水产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水产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水产畜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水产畜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水产畜牧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水产畜牧业综合开发项目。
(三)组织拟订促进水产畜牧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水产畜牧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水产畜牧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水产畜牧业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水产畜牧产品品牌。
(四)负责渔政管理和承担渔业维权巡航。组织、管理渔业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负责渔业资源、水生生物湿地、水生野生动植物、渔业水域生态及环境保护和渔业资源的增殖工作,代表国家向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人提出赔(补)偿。承办处理重大涉外渔事纠纷,维护国家海洋和淡水管辖水域的渔业权益的工作;监督国际渔业公约和双边、多边渔业协定在本行政区域的执行;代表国家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牵头管理外来水生动植物物种。
(五)承担水产畜牧业行业管理职责。组织实施水产畜牧业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指导水产捕捞和养殖、畜产品养殖、加工、流通、远洋渔业和新兴水产畜牧业发展及水产畜牧业机械化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水产和畜牧原(良)种场、渔港、现代水产畜牧业示范基地的规划。指导渔业水域、草原、宜渔滩涂和水域以及水产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水产畜牧业节能减排和水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水产畜牧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水产畜牧业、循环水产畜牧业的发展。
(六)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导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及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负责动物疫情管理并组织扑灭。承担自治区外引进动物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组织实施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七)承担提升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依法开展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水产畜牧产品安全信息。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水产畜牧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水产种苗、草种、种畜禽、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检验检测。拟订水产畜牧业有关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开展兽医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八)承担水产畜牧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水产畜牧业灾情,组织种苗、消毒剂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水产畜牧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水产畜牧业经济运行,开展相关统计的工作。发布水产畜牧业经济信息,负责水产畜牧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行业信息服务。
(十)拟订水产畜牧业科研、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负责水产畜牧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自治区外水产畜牧业先进技术,指导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水产畜牧业品种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拟订水产畜牧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产畜牧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水产畜牧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工作及水产畜牧业社团组织为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二)组织水产畜牧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对外渔业开发;管理水产种苗、种畜禽及技术的引进和出口工作;承办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对水产畜牧业提供项目贷款及提供援助的事务,并组织或监督实施。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农业局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崇左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起草局综合性材料、重要报告和文件;承办局综合性会议、文秘、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档案、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的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制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治安综合治理、计生、劳动工资、财物管理、车辆管理、体院环境美化及管理等工作;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职称申报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渔业管理科(增挂行政审批科)
拟订渔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水产养殖原良种体系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市区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的核发;本行政区水生动物病害防治体系建设;涉外渔业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渔业生产试验示范、商品鱼基地、渔业生产保障体系建设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渔业行业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工作;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实施捕捞许可证制度;组织调查处理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渔业、水生野生动物管理等有关证件的审批、发放和注销;渔船和渔业无线电管理的工作;重大渔业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处理;各县(市、区)间渔业纠纷协调;对渔政、渔监和船检干部及有关人员培训。指导全市渔业生产结构和布局调整、渔业执法队伍建设、水域养殖证制度和水产养殖容量调查和监控、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制度、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及防疫检疫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辖权。
增挂崇左市水产畜牧局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科负责本局所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具体工作,具体负责:办理《渔业捕捞许可证》(新办)事项;办理《渔业捕捞许可证》年检事项;渔业船网工具审批;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审批;国家二级、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运输、携带、邮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特许运输证核发;国家二级、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核发;办理《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初次检验)事项;办理《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换证事项;办理《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年检事项;办理《渔业船舶登记证书》事项;办理《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变更事项;办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事项;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事项;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事项;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新办)事项;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年检事项;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事项;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检疫。同时,也履行非行政许可职能:如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
(三)畜牧与饲料科
拟订畜牧业、草业和饲料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草业、饲料工业产业结构、品种结构和布局调整;负责组织畜禽遗传资源、牧草资源和饲料资源的调查、保护与管理工作;负责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拟定种畜禽、牧草、饲料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畜牧业标准化技术推广工作;审核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牧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负责饲料产品标准的审查和质量监督;负责种畜禽进出口审查及种畜禽质量监督;制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范标准、备案程序并组织实施;负责草地资源保护和草地生态治理工作;负责畜牧业、草业、饲料工业行业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指导草场建设、利用和保护;负责畜牧行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四)兽医科(兼挂市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拟订动物疫病防治的规划及有关制度、措施和技术规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重大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病的扑灭计划,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执法、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工作规划;动物防疫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兽医实验室动物疫病诊断、动物产品致病性微生物检测工作;组织拟定动物疫病状况评估。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重大动物产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提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方案、技术措施,协助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动物疫情的管理,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的监测、报告、调查、分析和评估,提出预警措施和建议;境外动物疫情信息的收集与分析,组织外来动物疫病、新发动物疫病的流行病学调查、监测与防范工作,动物疫病的区域联防。监督、指导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执业兽医及其他兽医从业人员的培训、资格认定和管理。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管理。负责饲养、生产、加工、储藏、流通等环节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政策法规与市场信息科
研究提出本行政区本行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发展规划;承办本行业科研及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和实施工作;组织本行业科技成果的鉴定、推荐和评审;研究提出本行业崇左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质量标准和示范项目的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渔业、畜牧业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及监管工作;负责渔业、畜牧业崇左市名牌产品、优质产品和中国名牌产品的评选推荐工作;管理和指导实施本行业人才资源开发和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预测和发布本行政区渔业、畜牧业、兽医业及饲料工业产品及生产资料国内外市场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研究提出加快本行业生产、加工、流通一体化经营进程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事务。
督促检查渔业、畜牧业、动物防疫、饲料工业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提出本行业产业政策,指导本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和法规咨询以及渔业、畜牧业、兽医业及饲料工业行政执法体制体系建设;承担行政复议和重大行政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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