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来宾市司法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职责。
6、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和司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7、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8、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9、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0、协助县(市、区)党委、政府管理各县(市、区)司法局班子的领导干部。
11、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来宾市司法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办公室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机要、会务、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牵头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负责机关的外事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2、法制宣传科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负责检查全市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导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来宾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律师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实施有关律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承担全市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指导、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司法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派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
4、公证管理科
组织实施有关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承担全市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工作。
5、基层工作科
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承担来宾市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社区矫正工作科
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承担来宾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7、法制科
组织起草和参与起草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司法鉴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指导、检查全市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8、政治处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协助局党组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及相关人事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区)党委、政府管理县(市、区)司法局领导班子,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负责机关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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