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来宾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我市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自治区与市、市与县(市、区)以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负责提出全市财政、预算、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税收、财务、会计等地方规章项目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的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组织本级总预算执行;汇总全市预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报告本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和决算;监督全市各级财政预算的执行;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对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四)参与制定全市宏观经济政策,参与基本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济贸易、外汇、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险等改革,对全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有效的调控。
(五)负责监督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提出对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根据全市经济发展计划和全市财政预算的安排,拟订农业税收计划;负责关税联络工作。
(六)管理全市财政公共支出;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及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和资产;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全市非贸易非经营性人民币购汇指标;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有关专用票据;管理和制定住房资金财务制度;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七)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地质勘探费和科技三项费用;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八)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草拟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执行国家的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资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管理和监督财产评估业务;审批有关国有企业工效挂钩方案。
(十)管理和监督市人民政府的国内外债务;管理来宾市利用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及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贷款的转贷工作,参与谈判与磋商业务;监督管理全市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发行市场;负责国债兑付及国债二级市场的管理;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在国际金融市场筹资。
(十一)监督执行会计管理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实行会计委派制度,负责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委派会计和承担市直企业财务总监的派驻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
(十二)监督各县(市、区)的财政收支和市直部门的财务活动;监督财税政策、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依法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加强民族地区财税政策研究;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教育计划,组织全市财政干部的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四)负责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行政事业人员工资统一发放工作;
(十六)负责小汽车定编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区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来宾市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机关财务、环境秩序、国有资产等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二)综合科
研究财政发展战略、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预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的形势,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住房、物价和国有企业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组织征收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管理住房资金及财务;管理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住房补贴经费;草拟预算外资金管理规范性文件及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编制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负责审查上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管理收费的立项和标准;统一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政府性资金票据,检查指导收费票据的使用;草拟彩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管理监督彩票发行机构、彩票发行市场;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三)预算科(小汽车定编办公室)
研究财政分配政策;草拟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草拟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市本级年度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县(市、区)预决算;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汇总审定市本级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统一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指导全市预算管理工作;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的有关联络事宜;负责小汽车定编工作;负责罚没票据的管理工作。
(四)国库科
监督执行金库管理条例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草拟实施办法;负责市本级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全市的预算执行情况;
汇总批复市本级直属部门预算,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市本级财政的银行开户;负责国债兑付及二级市场管理;草拟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全市行政事业人员工资统一发放工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五)行政政法科
负责掌握全市行政、政法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度的研究草拟工作;负责草拟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完成后项目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和财务决算。负责分管部门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负责征缴分管部门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占用费。
(六)教科文科
负责掌握全市教科文等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度的研究草拟工作;负责制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草拟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和财务决算。负责分管部门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负责征缴分管部门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占用费。
(七)经济建设科
负责掌握计划局、经贸局等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制度的研究草拟工作;牵头负责与计划等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负责管理粮食等专项储备资金(含粮食风险基金)和粮油差价补贴;会同分管部门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要考虑的因素,审核分管部门的年度部门预算和年度财务决算;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提出下年度基建等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按基建计划、进度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拨付基本建设资金,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对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参与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和竣工验收;直接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工程预决算进行审查,对审查结果提出审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对国债专项资金使用和安排提出政策建议,参与国债资金拨付、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投资效益的分析、组织国债专项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决算的审查、招投标以及竣工验收;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分管部门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负责征缴分管部门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占用费;负责基建系统及分管部门相关信息的综合分析,并进行上传下达。
(八)债务管理科
负责管理本市外国政府贷款、本市世界银行、亚州开发银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金融贷款的转贷、偿还及项目确定,参与本市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贷款的转贷、偿还及项目的确定,负责贷款资金的监督和财务管理工作,贯彻自治区有关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的财政政策,研究和草拟我市相关的财政政策;负责全市非贸易经营性外汇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管理市本级内债、国债转贷资金,并负责转贷资金的监督和财务管理工作。
(九)社会保障科
负责掌握全市民政、卫生、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度的研究草拟工作;参与编制市社会保障预算草案;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要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的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和财务决算;负责分管部门的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负责征徼分管部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占用费。
(十)农业科
负责全市财政支农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参与研究农业发展,农村改革政策和规章制度,研究拟定全市财政支农政策和财政扶贫政策;指导农林水利等部门编制经费预算,审核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批复说明;编制市本级支农预算,审核汇总市本级各部门经费预决算,批复分管部门的年度决算;监督和分析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支援农业生产有关专款,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负责管理和分配农业推广资金、小型农田和水土保持补助费、支援农村生产合作社组织资金、粮食自给工程资金等支援农村生产支出资金;管理农业企业财务;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扶贫贷款、乡镇企业政策性贷款及贴息,拟订有关扶贫资金和管理制度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农口救灾资金,拟订有关防洪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分管部门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负责征缴分管部门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占用费;负责全市财政支农周转金清理回收工作;负责全市防洪保安费的征管工作和支出管理;指导全市财政支农工作。
(十一)农业税征收管理科
负责全市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宣传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农业税收政策法令,承办全市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票证管理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审核工作;调查、审核、审批、上报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材料,调查研究农民税负和农业税制改革;检查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违章处罚;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票证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编制全市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年度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市区范围内的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收收入进行组织征收;负责农业税人员着装管理;编审全市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年度决算。
(十二)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草拟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和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审批各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计划;统一管理和统筹安排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中长期计划、年度预、决算;负责资金拨款、借款及资金回收工作,加强对项目资金的财务监督;组织考察各县(市、区)及部门申报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对项目进行汇总、申报,检查在建项目执行情况,对竣工项目组织验收;搞好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工作;汇总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统计报表,分析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指导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十三)企业科
管理全市国有工交、医药、股份制、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外商投资(含中央、自治区级在来宾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按照《企业财务通则》要求拟订本市国有企业相应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监督所属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切实按照《通则》规范企业财务行为;负责本级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产权登记、界定等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负责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合规性审核和国有资产收益监缴等项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政策,同时,参与研究制订全市国有企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政策;参与归口国有企业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和组建企业集团、股份制改造等改革工作。制订相应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办法,解决改革中涉及的有关国有资产和财务处理问题;管理全市企业技术措施财政资金(贴息、补助)和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负责管理全市国有商业、粮食、物资、外贸、旅游、文教、企业及股份制、供销合作社企业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财务,并草拟相应的财务制度;参与有关产业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起草工作;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分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各项制度;参与研究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和提出调整建议;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和转让;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负责分管市直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监交国有资产收益,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草案;负责管理本市外经贸西部发展促进资金和中小型企业国际高层市场开拓资金、粮食风险基金;办理税收返还(退税)和分管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办理分管市直属企业亏损补贴的具体工作。
(十四)统计评价科(来宾市财政局清产核资办公室)
开展公共资源管理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全市资源分析,结构调整方案和加强公共资源管理的建议;参与本市公共资源管理制度的政策研究制定;建立全市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布置、收集和审核全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会计报表,组织全市会计信息的汇总和分析;做好企业经营效绩的评价工作,制定企业保值增值指标及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年度汇总会计信息数据库。
(十五)会计管理科
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和政策建议;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市会计职称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
负责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和会计委派制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十六)人教法规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管理;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问题;草拟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财政教育工作;管理所属中专学校。负责调处涉及市直属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开展财政普法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系统的法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七)财政监督检查科(财政监督检查局)
负责承办全市财政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草案的起草;负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监督财政局局内各单位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财政局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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