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来宾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一)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拟订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拟订卫生、食品安全协调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贯彻执行和指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落实国家、自治区基本药物采 购、配送、使用的相关政策。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和预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事故责任的调查并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四)加强对全市卫生项目的规划和管理,加强对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的管理,拟订全市卫生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统计、内部审计等工作。
(五)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市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六)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七)拟订全市社区卫生、妇幼保健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八)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九)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理。
(十)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拟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一)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三)组织拟订全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医药卫生科技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全市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四)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来宾市卫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和督办各科室的业务工作,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协调综合性政策调研和草拟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会议组织、政务信息、卫生宣传、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群众来访、信访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联系卫生社团组织工作;负责本局工会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全市卫生资源的配置;组织全市卫生项目的规划和管理;加强对卫生项目建设的督查及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的管理;制订全市卫生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监督和执行;负责卫生统计、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局党委办公室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机关和二层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纪委监察的具体业务工作。
(二)人事科
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各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和措施;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卫生应急队伍的管理和培训演练;组织协调重大灾害、恐怖事件、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并协调解决事件涉及的公共卫生相关问题;指导各县(市、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救治工作。
(四)农村卫生管理科
负责全市农村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协调、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卫生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及农村卫生人员技术培训工作;完善农民健康保障制度;监督指导全市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
(五)卫生法制与监督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和预警工作;研究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部署和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市本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事故责任的调查及负责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综合协调食品安全信息的预测和发布工作。
指导规范全市卫生行政执法和协调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监督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事项;负责医疗、保健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许可;负责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审批。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重大卫生违法案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卫生系统开展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卫生法制培训及宣传教育工作。牵头负责本级卫生行政审批工作。
(六)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
负责妇幼卫生、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的组织实施与管理;负责妇幼卫生技术标准的实施;依法对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专项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七)医政科
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医疗服务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建立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指导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临床药学、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系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统称中医药民族医药)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参与拟订中药民族药产业促进政策;对全市中医药民族医药实行行业管理(中药民族药生产、经营和药品监管除外);监督管理全市中医民族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市中医民族医机构的结构布局及改革;监督执行中医民族医机构管理规范和专业技术人员准入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规划;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医药民族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组织开展中医药民族医药的发掘整理及文化的继承发展,推动全市中医药民族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组织开展中医药民族医药学术交流合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保健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保健对象及有关医疗照顾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在本市召开的国际性、国家、自治区和市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干部健康体检等工作。
(八)疾病控制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疾病控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自治区卫生厅下达的工作指令;拟订全市疾病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工作方案及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和定期督导检查,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代表政府各相关组织机构交办的与疾病预防控制相关的工作任务;承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科技教育科
组织制订全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负责全市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制订全市医学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艾滋病防治科
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拟订全市防治艾滋病的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艾滋病实施预防、干预和社会救助工作;承担市防治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和市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指导基层防治艾滋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组织协调开展艾滋病防治督查指导、评估考核工作;协调指导实施艾滋病预防干预、病人救治等技术措施;协调管理艾滋病防治项目;组织动员和管理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参与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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