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来宾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规范性文件或实施意见;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规范并负责实施。协助有关部门拟订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对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监督。
(二)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根据自治区下达的人口控制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拟订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实施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
(三)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组织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四)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积极开展优生、优育宣传工作;规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组织开展人口理论研究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做好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病残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审批和年度校验;负责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审批;负责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发放、使用的指导和监督;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和母婴保健工作。
(六)编报区、市财政拨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的预算、决算及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对全市社会抚养费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本委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定期审计各项经费的使用。
(七)负责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优惠政策,负责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审核,建立健全落实奖励扶助制度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来宾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助计生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起草本委重要文件、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领导讲话稿;负责会议组织、文件阅转督办、机要通信、文秘档案管理、政务信息、保密、信访、接待等工作;负责车辆、保卫等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表彰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指导本市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调查研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承办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地方性规定、实施意见的草拟、修改和审核工作;负责起草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性文件;协助开展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负责审理申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复议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草拟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三)宣传教育科
草拟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本市相关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优生、优育宣传工作;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制定党政领导干部人口理论学习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人口理论研究和人口发展战略研究。
(四)科学技术服务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协助上级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规范化管理,负责承办全市各类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的技术考核发证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工作;负责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和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审批;负责审批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技术人员服务合格证,指导各县(市、区)抓好生育证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病残医学鉴定和避孕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管理工作;做好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技术上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和母婴保健工作,确保计生优质服务落到实处。
(五)发展规划与信息科(考核科)
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根据上级下达的人口控制计划,协助编制本市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拟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指导县、乡人口计生部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按时收集汇总上报计划生育统计月报、半年报和年报,把好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质量关;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网络的管理和维护,指导各县(市、区)计算机信息管理的操作培训及各种数据和信息的收集处理工作;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工作,做好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和统计资料的科学管理,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和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的统计信息;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业务培训。
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负责对全市各级和相关部门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情况进行考核督查;负责复核全市上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单位;负责对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管理单位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出问题的调查等。
(六)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
督促检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调有关部门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做好流动育龄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指导基层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七)人事财务科
负责拟订机关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职称评聘工作; 编制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基本建设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经费支出的预、决算及避孕药具需求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和标准;负责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避孕药具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社会抚养费和行政事业性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审核;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审计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协调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结扎家庭的社会养老、基本医疗、简易人身等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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