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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职能介绍

2012-05-31 | 网络

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本地行政区域公安规章和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全市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指导、组织全市公安侦查工作,指挥、协调或直接处置重大案件、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负责指导、监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按规定权限,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六)管理、监督、指导全市消防工作。

(七)管理、指导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负责对社会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十)负责指导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承担市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来我市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级领导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指导、组织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

(十四)研究制定加强公安科技、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的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五)规划、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装备建设工作。

(十六)按管理权限,领导全市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对武警、边防部门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导。

(十七)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研究制定本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按规定的权限管理机构、人员编制、警衔等工作,按规定的权限管理市局机关和所属分局干部和协管县(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

(十八)研究、制定、落实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的方案和具体措施,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九)负责地方民航、港口治安保卫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部门公安工作。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行政办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负责制定全市公安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工作总结,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信息和编发《公安简报》、《公安信息》;负责全市工作计划和有关重大事项的督察和督办;负责公文处理和指导;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全市公安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全局保密工作,档案管理和指导;负责公安史志的编审和存查;负责全局政务活动的服务与协调。

应急联动中心:

负责收集掌握并报告全市社会治安情况和公安系统重要动态信息;协助本级公安机关领导指挥各警种、各部门处理紧急警务和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协调处置全市重大案件;指导、研判、检查、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指挥系统建设和110报警服务工作;承担群众对治安问题举报接、处警和对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投诉接警工作;负责机要管理工作;负责参与制定、修订全市处置社会安全的各种预案,建立各种预案库;负责社会服务联动工作;负责本市要害部位、交通要道视频监控工作。

政治部:是市公安局党委主管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办事机构。下设秘书处、人事干部处、宣传处、教育处、目标绩效考评处。

秘书处:

负责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的调研综合;掌握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民警思想情况,适时提出队伍建设和政治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研究拟定年度政治工作规划;起草年度政治工作总结;编辑政治工作简报;承担政工文件的收发、管理、上传下达、立卷归档等工作。

人事干部处:

按规定的权限管理全市公安机关机构、人员编制、警衔评授和民警录用审核把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资调整变动等工作;按规定的权限管理市局、分局和协管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督促检查国家有关公安机关队伍建设方面政策、规定的落实。

宣传处:

研究拟定全市公安宣传思想工作规划和措施,检查督促落实情况;指导公安业务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民警思想政治工作和理论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信息、影视、新闻报道和组织新闻发布;负责公安系统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先进典型培养、选树、推广工作。

教育处:

研究提出公安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公安民警的学历教育,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机关培训计划;负责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警体工作规划和警体活动的开展。协调、指导培训中心工作。

目标绩效考评处:

负责指导全市公安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研究制定长效机制的具体措施和制度,检查长效机制实施情况和效果;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职位目标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职位目标管理具体措施和办法;检查、考评职位目标管理落实情况,直接负责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职位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群团、工会、扶贫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党、团员的发展工作;负责承办上级机关和市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对市局机关管理,及对基层单位检查。

老干部处:

负责对市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与服务;负责组织老干部开展活动;负责老干部工资调整、医疗保险、经费管理及使用;负责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的落实;负责检查指导县市区局的老干部工作。

纪律检查委员会:

维护党纪政纪,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决议、决定、命令、警令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党员、民警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党员、民警的申诉和群众对党员、民警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民警的合法权益;对党员、民警进行党纪政纪教育;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警务公开、警务监督、行风建设等项工作。

后勤保障中心:

研究拟定全市公安后勤警务保障规章制度;管理全市公安系统的装备、被装;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警务车辆、驾驶员管理;负责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编制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经费预算、决算;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罚没、收费的管理、使用、监督;负责财务、医疗保险、机关餐厅、基建、营房、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市局机关建设、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市本级公安机关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工作。

社区警务管理支队:

负责对全市常住人口的登记管理、户口迁移;指导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指导公安派出所业务及基层基础工作,负责人口统计等工作。

出入境管理处:

负责全市公民和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民因私出国、因私往来港澳地区、台湾地区的审批工作和因私出境的审批和发证工作;负责对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查处工作;负责对全市法定不准出境人员的报备工作;负责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的受理工作;负责外国人和台湾同胞出入境签证(签注)及定居受理工作。

科技处:

研究拟定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公安科技工作和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组织科技立项、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指导全市社会化公共安全产品行业的管理及对公共安全产品实施技术监督。

信息通讯处:

负责指导、组织和实施全市公安信息通信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参与研究制定全市公安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规划、分配和协调全市公安无线电频率资源和其他通信资源;负责参与审核应用系统项目的开发方案,建立和提供公安业务数据查询业务;负责组织建设全市重大安全保卫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负责对公安网安全管理及出现的异常情况和重大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参与组织全市民警的计算机知识培训和考核;负责为全市公安机关提供日常电话、电视电话会议、图像传输和公安网计算机网络应用等技术服务。

法制处:

组织起草、审核地方性公安规章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和听证工作;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审批及公安机关承办市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有关工作,指导劳动教养审批和承办劳动教养案件复议和诉讼工作。

控告申诉处:

负责指导、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的控告申诉工作;承办、转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受理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负责接、转、调查人民群众提出的控告申诉案件。

警卫处:

负责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警务督察支队: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章守纪的情况实施监督。

刑事犯罪案件侦查支队:

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刑事案件侦查工作。侦办有影响的涉枪、涉爆等重特大刑事案件;负责全市刑事技术检验鉴定工作。

交巡警察支队:

打击犯罪职能;治安防控职能;疏导交通,处理交通事故职能;110出警和治安管理职能;街面发生刑事案件的查处职能;办理交管业务职能。

特警支队:

负责处置暴乱、骚乱和其他各种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处置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以及严重流氓滋扰、聚众哄抢国家财物、群体性械斗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治安事件;负责处置劫持人质、飞机、车船和持枪作案、爆炸行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恐怖事件;参与维护重大政治活动、重要节日庆典活动、大型文体活动和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秩序,处置在这些活动中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治安事件。

公共安全防控支队:

负责全市企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国防军工、金融单位和其他重点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负责查处重大生产责任事故案件;负责企业单位情报信息搜集和综合上报工作,维护内部稳定。负责公安机关与共建单位开展警企共建活动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向共建企业法人代表发放平安卫士卡,司机发放交通便民绿卡;定期走访共建单位征求意见;与共建企业建立网络信箱进行警企沟通,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检查督促考核县(市)区局警企共建活动的开展情况及市局布置的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对全市警企共建单位的守法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治安管理支队:

负责研究拟定全市治安行政规章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特种行业、娱乐场所、枪支弹药、危险物品;承办上级批办的治安案件,查处及执行其他法律赋予的治安行动性任务;负责指导对重要领导、外宾住所及大型集会场所的安全检查工作;负责治安案件指导、审核以及治安信访案件的应诉、培训等工作。

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支队:

负责全市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侦办全市影响大、危害大的特大经济犯罪案件,涉外经济犯罪案件,跨区(市)、县需要协调的经济犯罪案件,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负责指导全市税务案件侦查工作;组织侦办重特大和涉外的涉税刑事案件;定期分析研究涉税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配合国税、地税部门搞好协税、护税工作。掌握全市假冒伪劣商品领域的违法犯罪动态,分析研究伪假违法犯罪情况,打击查处生产、贩运、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案件;制定预防、打击制假、贩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的对策;组织、承办和监督全市制假、贩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侦办上级交办及侦察过程中发现的治安案件、跨地区重大涉假犯罪案件。

网络警察支队:

组织实施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掌握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禁毒支队:

负责打击处理全市范围内的各类案件特别是毒品案件及跨国、跨地区毒品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全市禁毒人民战争的动员、宣传、教育,有效控制全区范围内毒品的发展蔓延。负责全市范围内开展无毒社区(村)创建工作,并负责管控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仓储、使用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内医疗单位(包括医院、药厂、药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监督管理和查处工作。负责全市的歌舞娱乐场所毒品管控和高危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毒品原植物(罂粟)的检查,加强毒品原植物的零种植、零铲除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毒品案件信息采集、研判和吸毒人员相关信息的录入、查询工作。负责全市吸食毒品人员的普查、管控、帮教、强制收戒(自愿戒)、治疗康复戒断工作。

监所管理支队:

依法对全地区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安康医院实行领导指挥和日常管理;负责对在押、拘留、医治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治疗;研究拟定有关公安监管工作政策、规定、制度;监督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拟推荐市本级监管场所领导班子人员,对各县(市)监管大队领导班子安排提出建议;掌握羁押在押人员基本情况;知道检查收押场所安全防范管理工作;领导指挥、管理市本级监管场所及各县(市)监管大队的各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羁押依法对被逮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管理。负责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实行管理;依法对被羁押犯罪嫌疑人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负责犯罪嫌疑人生活、卫生、教育、娱乐和学习等日常管理工作;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文明管理,保障在押人员的困难和提出的问题;保障侦查、起诉、审判工作依法进行,使刑事诉讼程序和行政处罚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负责对违反治安处罚行为,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给予治安处罚的监管工作;依法对被拘留人员进行处罚、训诫和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员参加适当的学习和劳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秩序,保障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被拘留人员日常生活和卫生管理。

城市公安管理支队:

负责办理妨碍执行公务和破坏、盗窃城市建设设施的行政案件;负责办理妨碍执行公务和破坏、盗窃城市建设设施的刑事案件;负责办理市政府和市局领导交办的案件和完成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保安支队:

负责保安机构的设立、审批和对行业许可证的年检审核;负责保安服务市场和保安服务企业管理;负责对保安工作、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负责金融护卫、内部保安队伍的管理、培训工作。

消防支队:

负责对社会消防工作实施宏观管理;负责全市消防安全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各地贯彻执行;负责掌握火灾信息,分析、研究、预测全市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为政府提供消防工作信息,并提出相应对策、措施;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各地贯彻执行;负责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受理全市范围内的消防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对社会各部门、单位实施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火灾隐患整改;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现行消防法律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全市建筑、装修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对全市消防工程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岗位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负责对大型场所开业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负责对公安派出所第三级消防管理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社会化消防宣传。负责全市火灾扑救及灾害事故抢险救援。负责对全市火灾事故实施指挥,负责全市灭火训练工作的指导、检查、落实;负责对全市企业消防队伍建设实施业务指导;

边防支队:

负责实施海上管理,维护边境秩序安宁;实施港口、停泊点、船舶及渔船民管理;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侦查管辖的刑事案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户政管理;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交通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城区客货运输、停车场(站)及公路上各种车辆的安全;负责客货运输、公共汽车、出租车、旅游车(船艇)、地方铁路上发生的一般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查结工作;负责针对公路路产、路物案件的查结工作;负责出租车出城卡点安全检查工作;负责交通系统、公交系统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港口公安分局:

负责锦州港的治安保卫工作。具体负责港区陆域、水域治安、消防管理工作,水域的交通管理,港区外来人口、暂住人口管理;依法查处发生在港区的重大、一般刑事案件,负责查处港区发生的责任事故,治安灾害事故;负责指导港口保安大队、联合消防大队的业务领导工作;负责进港首长、外宾的警卫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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