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来宾市旅游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
(二)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旅游度假区建设;参与监督全市重要旅游项目建设;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
(三)对全市旅行社、导游员、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点)、旅游购物点进行行业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
(四)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重要旅游促销活动,规划、管理旅游市场开发和旅游行业对外交往工作。
(五)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保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审核申报经营国内外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负责对三星级以下饭店评定与复核工作以及四星级饭店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旅行社及导游员的年检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实施旅游行业各类国家标准,指导各县(市、区)旅游部门处理游客投诉。
(六)负责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产业发展和加强宏观调控管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来宾市旅游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工作计划、报告、总结;负责内外联络、综合协调、会议组织、机要保密、组织人事、文电收发处理、政务督查、信息编写报送、接待、机关财务、人事教育、劳动工资、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编制和机关后勤工作;承担假日旅游的有关工作。
(二)市场开发科
研究草拟全市旅游宣传促销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策划宣传和重要旅游促销活动;负责全市国际、国内旅游客源市场分析并提出宣传促销对策、市场开发和对外联络;负责旅游产品、旅游商品的研究开发;负责旅游宣传品制作,旅游行业媒体网络宣传。
(三)法规与规划科
研究草拟我市旅游产业政策及实施办法,承办与旅游行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研究草拟全市旅游发展战略、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旅游规划和重点旅游项目前期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旅游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全市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点)旅游专业市场建设;负责旅游统计和规划,指导全市旅游信息网络建设及运行;指导全市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最佳优秀旅游城市工作。
(四)综合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实施全市旅游行业各类国家标准;核准全市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负责审核申报经营国内外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负责全市三星级以下饭店的评定与年检年审工作;组织开展我市旅游行政执法工作,处理游客投诉,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及处理游客投诉;负责我市旅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听证工作;负责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市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认证和专业技术等级考评工作;负责旅游安全检查,参与处理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及指导应急救援等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牵头负责本局的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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