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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来宾市市政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10-24 | 网络

广西自治区来宾市市政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来宾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政策、办法,进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管理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风景名胜、城市道路桥梁、城市道路照明和城市排水排污、城市供气、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宣传品)设置审批工作。

(三)负责城市管理规划工作。

(四)负责全市环卫事业的规划和发展,负责城区环卫工作的检查、指导、督办,负责市垃圾(包括建筑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及其市场准入审批,开展环卫科研与监测管理,负责城市垃圾(包括建筑垃圾)处置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负责城市环卫行业相关的资质审查。

(五)负责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夜景照明等未下放兴宾区部分职能)、园林绿化(砍伐移植城市树木、临时占用绿化用地)、市政工程(市政工程设施、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城市桥梁上架设管线等)、公用事业(城市排水、燃气供应设置、路灯设施等)监察执法工作。

(六)负责城市相关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市政建设规划和公共客运线路走向、乘客上落点规划工作,负责市级市政工程扩建、改造和维修工程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级市政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设计、竣工后验收、移交等工作,指导和规范市政建设市场,负责市级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协调、监督,负责工程技术档案归集,负责已建成市级市政设施(道路、桥梁、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照明等设施)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供水的管理,对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进行初审,参与对市级市政公共设施设计、施工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实施,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市区防洪堤和市内市级排水管网配套、入网工作。

(七)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新建燃气企业审批,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八)负责城市公共广场的管理和维护。

(九)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公园的规划、绿地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城市绿化达标的宏观管理与监督落实,负责在公共绿化地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及游乐项目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绿地指标进行审核、验收和管理,审定城市各类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检查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对城市工程建设项目中配置绿化工程的立项竣工验收进行审核,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法规及实施细则的起草并组织执法检查、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园林花木生产和园林科技、情报、学会、协会、展览、植保等工作,负责城市园林式单位创建等工作。  

负责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定报批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的科技发展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负责开展环卫科研与监测管理,负责推行城市管理的数字化、科学化、规范化工作。

(十一)负责提出城市维护费使用计划安排建议报市人民政府,并根据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维护费使用安排计划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本系统的财务、计划、统计的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安排市财政划拨的城市维修费,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统计年报工作,负责本系统建设和管理专项资金的统一管理,负责城市市政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管理及有关项目、价格的申报工作,负责汇总本系统市政公用行业建设、管理的有关统计和财务决算,监督、检查系统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系统财务、计划、统计工作,监督、审查所属单位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及法规的执行情况,对所属单位中生产经营活动的效益、财务收支等进行审计管理。

(十三)负责本系统的人事、教育、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十四)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文明卫生素质。

(十五)负责全市各县(市、区)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城市监察执法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来宾市市政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本系统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综合性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审核工作,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新闻宣传、职工教育、机要、保密、档案、文印、保卫、信访、对外联络和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会、共青团、妇女、民工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组织编写城市管理志、年鉴、大事记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效能建设、机关党建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拟定相关的政策、办法及行业改革方案,负责承办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拟订、上报,负责本系统的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和本机关管辖的行政处罚、市管理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和咨询工作。

指导做好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夜景照明等未下放兴宾区部分职能)、园林绿化(砍伐移植城市树木、临时占用绿化用地)、市政工程(市政工程设施、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城市桥梁上架设管线等)、公用事业(城市排水、燃气供应设置、路灯设施等)监察执法工作。

负责承担的行政审批工作。具体包括:新建燃气企业审批,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临时占道(建筑性占道与非经营性)审批,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和杆线等设施审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和桥梁上行驶审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迁移、拆除、关闭、闲置环卫设施、场所核准,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批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审批,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同意,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审批,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核准;因故造成污水处理关键设备停运和备案,因进行设备设施检修、维护需暂停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或导致处理能力明显下降的同意,在管道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安全保护协议、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手续的备案,厂(矿)或其他单位投资建设的城市照明设施需移交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的审核,进行可能迁移、拆除城市照明设施或影响其安全运行的施工审核,城市照明设施改造规划批准;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备案,城市桥梁产权人或委托管理人编制的城市桥梁养护维修规划、计划批准,特许经营协议备案,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评估结果备案,市政公用事业特许事项审批;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批准,因城市建设确需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或者废除原有防洪堤的批准,迁移城市古树名木审批。

(三)公用事业科

负责城市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燃气及供水公用设施行政许可职责;参与城市市政建设规划和公共客运线路走向、乘客上落点规划工作;负责市政工程扩建、改造和维修工程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政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设计、竣工后验收、移交等工作,指导和规范市政建设市场,负责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协调、监督,负责工程技术档案归集,负责全市已建成城市市政设施(道路、桥梁、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照明等设施)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供水的管理,对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进行初审,参与对市政公共设施的设计、施工实行审查和验收的备案制度,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市区防洪堤和市内排水管网配套、入网工作。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各县(市、区)公用事业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工作。

(四)市容环境管理科

负责全市环卫事业的规划和发展,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的行政处罚工作;开展环卫科研与监测管理,负责市区重大活动环卫保障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市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检查、指导、督办和对全市各县(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检查指导;负责推行城市管理的数字化、科学化、规范化工作;指导做好城市垃圾(包括建筑垃圾)处置场的建设和管理。

(五)园林管理科

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公园的规划、绿地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城市绿化达标的宏观管理与监督落实;负责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负责在公共绿化地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及游乐项目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绿地指标进行审核、验收和管理,审定城市各类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检查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对城市工程建设项目中配置绿化工程的立项竣工验收进行审核,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法规及实施细则的起草并组织执法检查、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园林花木生产和园林科技、情报、学会、协会、展览、植保等工作,负责市园林式单位创建等工作。

指导、协调县(市、区)园林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定报批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

(六)计划财务科

组织协调本系统管理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编制工作,组织制订并提出基建、城市维护、维修项目、城市管理所需的资金计划和机关经费计划,负责汇总本系统建设、管理的有关统计和财务决算,负责对城市维护费专项资金的统一管理,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管理及有关项目、价格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办理本系统建设维护项目立项的审查或审批,监督检查系统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计划、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员工工资审核、管理和申报工作,监督、审查所属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效益、财务收支等进行审计管理,负责组织培训财务会计、计划、统计人员,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参与经济活动决策及重要经济合同拟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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