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来宾市法制办公室职能介绍:
(一)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完善和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二)负责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
1.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对重大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
2.负责对市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呈报市政府审定颁布实施;承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负责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编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正式外文文本;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事宜。
3.负责审查修改市直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所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对市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实施后评估。
(四)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具体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重大法律事务;代理涉及市政府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五)负责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实施政府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
(六)依法向社会公布本辖区范围内的行政执法主体,组织、参与行政执法检查;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资格考试,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发放和管理有关行政执法证件。
(七)负责对市本级行政许可有关法律事项进行审核,负责提出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意见。
(八)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协调解决市辖区范围内的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承办因不服市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和依法行政理论研究。
(十)开展有关仲裁业务。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来宾市法制办公室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综合科
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市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对重大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负责对市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呈报市政府审定颁布实施;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审查修改市直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所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事宜;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编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正式外文文本;负责机关的文电、机要、档案、会务、信息、保密、纪检、人事、离退休干部管理、机关后勤、党群等工作。
(二)行政执法监督科
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组织、协调、指导和考核;负责对市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实施后评估;承办所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实施政府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向社会公布本辖区范围内的行政执法主体,组织、参与行政执法检查;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资格考试,协助上级部门发放和管理有关行政执法证件;负责对市本级行政许可有关法律事项的审核,提出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意见;负责本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和依法行政理论研究。
(三)行政复议科
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承办因不服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对本辖区内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相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依照规定的职权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政府法律事务科
负责对市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具体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重大法律事务;代理涉及市政府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对本辖区内行政应诉相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承担本地开展仲裁业务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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