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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贺州市统计局职能介绍

2012-11-01 | 网络

广西自治区贺州市统计局职能介绍: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政策、法律和法规,拟订全市统计改革、统计科学发展及统计调查方案;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二)根据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自治区统计局布置的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区、管理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重要调查;指导各县(区、管理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搜集、整理、汇总全市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能源消费、居民收入、社会、科技、人口、劳动力、城市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乡镇经济发展、节能降耗、全面小康建设进程;妇女儿童等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六)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组织实施各县(区、管理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九)依法管理、审批(备案)各县(区、管理区)、各部门及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方案;依法监督管理涉外社会经济调查活动。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检查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制定各县(区、管理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指导各县(区、管理区)、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协助上级统计部门管好所属县(区、管理区)的统计业务经费;协助各县(区、管理区)管理统计局局长、副局长;负责抓好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和基层统计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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