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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规划局职能介绍

2012-07-13 | 网络

连云港市规划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村镇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组织制订全市有关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城建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以及有关技术性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参与制定近期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项目的规划实施意见。参与研究制定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和区域经济开发规划。

(三)负责审核上报城市重要的详细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政府所在地镇以及市、县重点中心镇总体规划,并根据法律规定审批详细规划、城市规划区内建制镇总体规划。

(四)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参与各县属于国家和省、市批准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并按法定管理权限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受理建设项目用地的申请,核定用地位置、界限,按规划确定土地使用性质和建设内容,提供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审核建设单位提交的规划设计总图,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审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和计划;提供招标拍卖地块的规划条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城市用地分等级工作。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受理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市政设施(包括道路、管线、桥梁、涵洞、建筑物室外装修等)建设项目的建设申请;负责大型户外广告(构筑物类)的规划定点;提供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审定建设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和建筑施工图;确认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负责城市规划建设资料的档案管理。

(七)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市域内村镇规划工作。

(八)负责城乡规划的设计管理;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审查和行业管理。

(九)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负责全市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十)负责全市规划系统科技进步、信息化建设工作,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县规划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连云港市规划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局党组的日常业务、局机关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处理、对外联络、会议组织、文稿审核;负责全局目标管理、网络维护;负责局综合计划、审计的归口管理;拟定实施局年度预决算、国家资产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计划;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资产管理;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局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调配、任免、奖惩、青年干部的选拔培养和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人事人才工作;负责全市规划和城市测绘专业人员技术职称评定审核上报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负责局系统的文书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管理工作,依法对违反城建档案的单位的行政处罚。负责局计生、统战工作。

(二)综合规划处

参与制定各类规划编制;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受理、初审、送达工作;参与一书两证前置条件联审工作;参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方案、施工图的审核;负责核发、变更(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负责规划许可项目办结后材料整理、统计、归档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修订、审查地方配套的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负责规划公示工作;负责组织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城乡规划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对规划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等批后管理工作。协助总工程师办公室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四)用地规划处

参与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参与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参与其它规划的编制工作和各类规划的审查工作;参与编制近期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等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和计划;拟定招标拍卖地块的规划条件,参与编制城市用地分等定级工作;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不含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选址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拟定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参与相关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大型户外广告(构筑物类)设置的选址。

(五)建筑规划处

参与各类规划编制和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建筑工程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修规总平面及建筑施工图审查工作,对规划条件进行会签;负责建设工程放线管理,参与政策法规处批后管理工作;负责建(构)筑物的室外装饰、装修工程的规划管理。

(六)市政规划处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对外交通设施和城市内部交通设施,水资源、供水和排水设施,供电、供气和供热设施,邮政、电信、广播和电视设施,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设施,消防、防洪(汛)、防空袭、防风雷、抗震等设施)专业规划及近期的建设规划;参与其它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拟定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条件,负责组织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对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进行会签;负责市区范围内道路市政工程和市域范围内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

(七)村镇(民房)规划处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村镇建设规划工作;组织编制、审查城市规划区内村镇规划建设发展规划;指导省、市新型小城镇的规划建设工作;参加小城镇规划建设执法检查,组织全市村镇规划管理人员培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村民自建住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查工作。

(八)纪检监察室

负责检查局机关、分局及直属单位单位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对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案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局党组搞好党风政风和廉政建设,对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党纪、政纪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和教育;负责局领导交办重点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参与对局机关、分局及下属单位勤政廉政、目标推进情况进行考察考核;负责机关效能、软环境建设的督查工作,包括报建项目规范化运作、社会服务承诺、行政管理公示制等督办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受理对局机关、分局及所属系统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党员、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完成市纪委、监察局和局党组、行政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报建处(规划窗口)

负责接收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申报文件及材料;负责对申报文件及材料进行初审;负责行政许可文件的送达;负责将决定受理的文件及材料签发至各业务处室;负责组织申请人与经办处室业务人员洽谈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过程的检查、督促、评议工作;负责规划许可项目办结后材料整理、统计、归档工作。

十、新浦规划分局

参与新浦区各项规划管理和建设项目批后管理工作;负责新浦区的民房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等建设工程一书一证初审工作;负责新浦区民建信访的接待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新浦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和办理工作。

十一、海州规划分局

参与海州区内各项规划管理和建设项目批后管理工作;负责海州区的民房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等建设工程一书一证初审工作;负责海州区民建信访的接待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海州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和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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