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机构职能:
江苏省连云港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1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
3、组织宣传和通讯报道工作;负责本局系统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基建等日常事务工作;
4、负责文件的收集、汇总、印制、发放和回收;
5、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
6、负责质量管理体系记录的控制;
7、负责车辆、信息化设施、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8、负责办公环境的管理;
9、负责对特殊过程进行确认;
10、负责协助局长组织管理评审工作;
11、负责制定 管理评审计划,收集、提供和保管管理评审所需的资料;
12、负责协助管理者代表组织、实施内审,编制 年度内审计划,保存内审的有关记录;
13、牵头负责数据分析;
14、负责对改进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监督和效果评价;
(二)法规处
1、负责组织起草质量技术监督规章、规范性文件;
2、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
3、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工作;
4、依照授权范围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解释工作;
5、负责局行政案件审理工作:
6、受领导委托,承担行政应诉工作;
7、负责本处室文件的控制;
8、负责本处室记录的控制;
9、负责对本处室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服务实现进行策划;
10、负责本处室与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服务有关的要求进行评审;
(三)计划财务科技处
1、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
2、负责本局系统基建、科技.技改及新增检测项目的立项和上报工作;
3、拟定全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锅容管特安全监察等业务计划;
4、负责本局系统的综合统计.分析;
5、负责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研项目、信息服务和计算机网络建设;
6、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系统内收费标准的报批和监督实施;
7、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财务制度的执行;
8、编制本局及所属单位经费预决算;
9、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负责预算外资金和罚没收入的解缴、核拨工作,综合管理各项经费和资金
10、负责收费项目和票据的管理;
11、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12、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13、负责项目经费的审批和资金调度工作;
14、负责本处室文件的控制;
15、负责本处室记录的控制;
16、负责对本处室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服务实现进行策划。
(四)质量管理与监督处
1、对全市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2、拟定全市质量工作的发展规划;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实施国家和省的质量奖励制度,推进 名牌战略的实施;
3、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5、统一管理全市认证工作;制定并组织垒市认证和合格评定工作的规划、计划;
6、负责对全市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工作进行监督;
7、负责全市质量认证咨询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本处室文件的控制;
9、负责本处室记录的控制;
10、负责对本处室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服务实现进行策划;
11、负责本处室与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服务有关的要求进行评审;
(五)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处
1、对全市质量、标准化、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2、拟定上报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
4、协助省局组织实施国家产品免检制度,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
5、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6、依法管理产品检验机构;
7、负责本处室文件的控制;
8、负责本处室记录的控制;
9、负责对本处室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服务实现进行策划;
10、负责本处室与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服务有关的要求进行评审;
(六)食品生产监管处
1、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卫生监管工作;
2、负责组织拟定食品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卫生规章和技术规范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管;
3、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市场准入制度;
4、负责组织食品及相关产品突发性事件的专项监督抽查;
5、负责组织调查处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6、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工作机构的专项监管工作;
7、负责与其他食品监管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8、负责本处室文件的控制;
9、负责本处室记录的控制;
10、负责对本处室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服务实现进行策划;
11、负责本处室与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服务有关的要求进行评审;
(七)标准化处
1、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
2、指导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并管理其备案工作;
3、监督检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
4、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组织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5、组织指导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工作;
6、负责新产品、引进技术和重大项目标准化的审查工作;
7、协助组织对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8、协调、指导标准化委员会的工作; .
9、管理全市标准情报、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10、负责本处室文件的控制;
11、负责本处室记录的控制;
12、负责对本处室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服务实现进行策划;
13、负责本处室与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服务有关的要求进行评审;
(八)计量处
1、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组织全市量值传递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
3、依法管理计量器具;
4、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5、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
6、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
7、组织对商品量的计量监督;
8、指导企业计量工作;
9、负责本处室文件的控制;
10、负责本处室记录的控制;
11、负责对本处室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服务实现进行策划;
12、负责本处室与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服务有关的要求进行评审;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1、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并负责本辖区内其使用登记;
2、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管理有关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工作;
3、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4、负责有关事故上报,参与对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有关的信息、统计工作。
5、负责本处室文件的控制;
6、负责本处室记录的控制;
7、负责对本处室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服务实现进行策划;
8、负责本处室与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服务有关的要求进行评审;
(十)人事教育处
1、根据有关规定协助省局管理本局系统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和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核报批等工作;
3、负责本局系统职工队伍的管理和建设;
4、负责组织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管理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
5、负责本局系统表彰奖励工蚱;
6、负责教育、培训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和培训效果有效性的评价;
7、负责老干部工作;
8、负责本处室文件的控制;
9、负责本处室记录的控制;
10、负责对本处室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服务实现进行策划。
(十一)监察室
1、拟定本系统纪检监察室工作和党风廉政工作;
2、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宣传教育;
3、负责本系统有关违纪案件的查处;
4、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5、负责制定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
6、协助局党组抓好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7、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队伍的建设;
8、负责确定顾客满意调查的方法,收集顾客满意信息及对本局的顾客满意度进行汇总分析;
9、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全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
10、负责对不合格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服务实施控制;
11、负责本处室文件的控制;
12、负责本处室记录的控制;
13、负责对本处室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服务实现进行策划。
(十二)机关党委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人完成本单位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4、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做好计划生育和妇女工作;
6、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支持这些组织开展工作;
7、负责本处室文件的控制;
8、负责本处室记录的控制;
9、负责对本处室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服务实现进行策划。
(十三)稽查处
1、组织协调查处违反质量、标准化、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
2、根据政府授权,组织实施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3、负责监督、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打假工作,组织本系统开展从源头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
4、受理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举报工作;负责市 打假办的日常工作;
5、负责本处室文件的控制;
6、负责本处室记录的控制;
7、负责对本处室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服务实现进行策划;
8、负责本处室与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服务有关的要求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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