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及城市道路(含公交场站)、桥涵、照明等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拟订市容、环境卫生及城市道路(含公交场站)、桥涵、照明的发展规划,牵头制定市容、环境卫生及城市道路(含公交场站)、桥涵、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年度建设和养护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市道路(含公交场站)、桥涵、照明的行政管理,依法负责相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道路(含分车带绿篱、两侧绿化区域)、广场的绿化管理。
(四)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市道路(含公交场站)、桥涵、照明行业的监督管理;推动环境卫生的社会化服务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建设中涉及市容和环境卫生项目的论证参与新建道路、住宅小区、临街建筑物、市场设置及建设的方案论证、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市区固定停车场点的规范设置,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负责临时占道停车场点的审批。
(五)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统一管理,依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受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
(六)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七)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及城市道路(含公交场站)、桥涵、照明等专项经费的计划、使用和管理;负责各项经费的内部审计监督。
(八)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市道路(含公交场站)、桥涵、照明和城市管理信息化等方面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徐州市城市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组织、承办全局综合性会议并督促检查决议事项的落实;负责局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公文处理、文书档案、政务信息公开、外事接待、安全保卫及应急、保密、信访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局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全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机关创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组织部门经济普查工作;负责局办公自动化以及网站、办公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管理信息的采集与交流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容管理处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市容秩序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比;负责拟定全市容貌管理规划,制定城市容貌标准,督促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负责市区市容专项整治和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市区道路、停(洗)车场点容貌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对建(构)筑物外立面、市政公用设施、市区运行的交通工具等容貌的监督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烟花爆竹、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犬类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乡镇容貌秩序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环境卫生管理处
负责拟订环卫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和市区道路保洁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负责环卫行业理论研究;负责拟订全市环卫行业作业规范、标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粪便)、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监督管理的组织协调;负责组织并实施有关环卫方面的行政许可审查;负责拟订市区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的政策、方案;负责绿化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管;负责中心镇创建达标和乡镇分类考核中有关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道路设施管理处
负责拟订城市道路设施、城市照明管理、维护的规划、计划与大、中修工程计划,制定相应的经费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道路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预决算,行使政府代业主方职能向建设单位下达工程建设任务书;协调处理道路及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问题;负责道路及设施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负责道路及设施有偿使用管理工作;审定、管理全市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的占用和挖掘;负责组织并实施有关道路及设施方面的行政许可审查;负责道路设施工程的技术监管和定额管理;配合其他处室做好道路设施工程计划及经济指标的考核工作;负责组织道路及设施的抢险维修工作;负责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户外广告管理处
负责组织拟订市区户外广告(店招)的设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车船体及各类商业户外广告的市场化运作和公益广告的发布工作;负责户外广告(店招)附属照明设施的规范设置和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查处各类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负责城区户外广告管理的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并实施有关户外广告(店招)方面的行政许可审查;负责公益广告发布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户外广告(店招)的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政策法规处
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立法机关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检查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承担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落实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评议考核制、管理公示制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负责县(市)、区城管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办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对城管执法队伍管理工作目标、队容风纪、行风建设等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组织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违规行为;负责对各县(市)、区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指导。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行政许可服务处
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环境卫生设施的占用、拆除、迁移封闭或改作它用的审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审批等事项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各项制度、流程及管理规范;组织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负责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城管窗口的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财务审计处
负责制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专项经费的计划、使用、管理及监督;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制订市容、环卫、道路及设施有偿服务和服务性收费规定;负责各项非税收入的统一管理;负责局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的计划、申报和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登记、溢损、转移、报废处置的帐务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宣传教育处
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宣传教育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宣传、协调及新闻发布的组织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活动;负责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党组中心组的学习工作;负责定期分析全局干部职工思想状况,提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教育工作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行风热线、健康教育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组织人事处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人事方面的方针政策,制定工作目标、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编制、劳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考核、交流、奖惩及职务任免等工作;负责工人的继续教育、培训、考工定级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的评定、报批及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局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等管理工作;负责出国(境)任务审查报批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机关党委(工会)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各支部开展党员政治理论教育工作;负责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工作;负责党员党费标准的核定、收缴和管理工作;负责万人评议机关、计划生育和扶贫、统战、残联等工作;配合局人事部门对全局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干部职工休养、体检,落实职工福利待遇,慰问看望病困职工,做好干部职工亲属去世吊唁、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后事处理工作;领导和支持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组织离退休干部的学习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党员党费的收缴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具体落实工作,对离退休干部有病住院、发生突发事件和病故等情况,给予探望和办理已故离退休干部丧后事宜;负责落实离退休干部遗属待遇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信息、统计及信访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信息、调研及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督查室
督查室为局临时性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局领导批示的督办工作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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