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农业局职能介绍:
(一)参与研究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拟定农业的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二)参与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负责经济作物及蔬菜生产的品种开发、技术指导、发展规划等工作;收集、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参与全市农业生产资料需求计划的制定和分配工作;指导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
(三)研究起草有关农业生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经批准后贯彻实施并监督检查;指导农业系统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
(四)参与拟定主管产业的产品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主管产业产品和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核准工作;负责全市植物的国内检疫工作。
(五)制定本系统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农业科技项目的遴选及实施;负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工作;承担市科教兴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组织生态农业建设;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工作;负责主管产业绿色(无公害、有机)食品的管理及农产品评优、创优的组织指导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市农业的外事接待、派遣出国进修、考察及其人选的审查;组织系统内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与外资引进利用;参与制定全市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规划;参与市级外向型农业开发区的建设与管理。
(八)具体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徐州市农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徐州市农业局内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组织、具体承办和协调综合性会议和重要活动;负责政务信息、农情信息、农业统计、文秘、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接待和后勤管理;具体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出国人员的选派等工作;负责农业系列中级技术职称评审和高级技术职称申报的初审、上报工作;拟订本局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属离退休老干部服务工作。
(二)发展计划与财务处
参与研究制定全市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贫困乡镇的经济帮扶;负责农业产业化项目、商品粮、棉、油基地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园区项目的编制、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系统内各项农业资金;指导全市系统内国有场圃的经营管理;参与研究制定全市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规划;组织系统内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与外资引进利用;参与市级外向型农业开发区的建设与管理;指导本行业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局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系统内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粮食作物处
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作物的发展计划和重大技术措施;参与拟订全市农业生产发展战略和布局规划;组织全市粮食作物新技术、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实施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负责全市优质农作物基地建设;承担全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与管理的指导工作;参与制定全市农产品加工、流通业的规划指导工作。
(四)科技教育处(市科教兴农办公室)
组织拟订并实施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的发展规划;具体承办全市科教兴农战略的实施工作;具体承办系统内重大农业科技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工作;管理农业科技成果及专利;负责管理全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农技服务产业化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农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系统内农民技术员职称的评定管理和绿色证书管理工作;承担市农业三项工程的立项、申报、实施的管理工作。
(五)政策法规处
具体承办农业产业政策、法律、规章的制定和本系统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条款提出审核意见;负责全市农业系统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市系统内行政执法队伍培训工作;代理本局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农业行政案件的听政工作;具体承办主管行业行政复议。
(六)农村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处
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工作;参与起草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政策、法规、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生态农业建设;提出农产品无害化生产和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的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生态环境污染控制与防治;组织协调、实施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市农村能源推广队伍建设。
(七)经济作物处(蔬菜办公室)
拟定棉花、油料、食用菌、花卉、中药材产销政策、法规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征收、管理菜田开放建设资金,组织实施基地建设;管理协调蔬菜流通,安排好市场蔬菜供应;组织实施有关经济作物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管理及农产品技术和质量标准的拟订;组织协调农产品基地与市场对接等。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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